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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貼來這里了解!紅安縣科技創新獎勵政策17條梳理!
紅安縣科技創新獎勵政策補貼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物種企業、企業研發投入、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傳統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等,詳細的獎勵政策可隨時咨詢小編:
紅安縣科技創新獎勵政策補貼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物種企業、企業研發投入、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傳統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等,詳細的獎勵政策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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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創新主體的培育力度
(一)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創新,發展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對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再次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給予每家企業2000元獎勵。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 獎勵20萬元。對產值超過10億元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費用超出獎補部分的予以補貼。對當年跨區域整體搬遷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當年認定享受同等獎勵。對首次納入高新統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
(三)大力培育科創“新物種”企業。對首次入選湖北省“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駝鹿”等科創“新物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引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對主管部門按照“五有”標準認定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2.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3.對企業經稅務部門核實計入當年度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且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5%的企業,獎補5萬元;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且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4%的企業,獎補8萬元;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3%的企業,按1%的標準給予獎補,不足10萬元按照10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加大創新載體建設的支持力度
(五)支持產業創新創業平臺建設。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科技、財政、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等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國有投資公司,在要素保障和審批立項等方面優先支持。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優先保障科創項目用地。對招商引資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探索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
(七)加強企業研發平臺建設。
1.支持企業牽頭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省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
2.對新認定的省級、黃岡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
3.支持企業牽頭申報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創新型產業集群基地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補。
4.支持企業申報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
5.對當年牽頭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并得到授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
三、加大產學研合作和人才引進支持力度
(八)支持傳統產業技術創新。
1.圍繞“兩紅兩茶、一菜一藥”、畜禽、水產等傳統特色農業產業和食品、家具、建材等傳統特色工業產業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采取“產業出題、市場導向”的產業鏈技術難題遴選機制和“企業主體、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攻關機制,鼓勵企校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對技術攻關項目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并經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審定的,予以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對縣委、縣政府重點推動的主導產業,相關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技術攻關成果并轉化應用,且企業當年稅收達到200萬元(含)按照實際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1.對聘用科技副總、創新團隊并通過年度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進行考核)的企業擇優分別給予5萬元、7萬元資金獎補(優秀比例不低于20%)。
2.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安排20萬元工作經費,推行省級科技特派員基層工作站鄉鎮全覆蓋,對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縣級及以上科技特派員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3.對縣委、縣政府重點推動的主導產業,當年稅收超過2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才擔任企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等職務的,從縣外引進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貼大國工匠的,經主管部門推薦并經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審核,按照企業支付專家人才報酬金額的50%擇優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對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入選黃岡市高層次人才的,按上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準予以獎勵,連續獎勵3年。
四、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
(十)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
1.對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發明專利、國內領先科技成果、委托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研發的項目,每項給予10萬元獎補。
2.對企業自主研發或聯合研發的科技成果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科技成果評價(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及以上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補。
3.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分別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分別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獎補10萬元。
4.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一)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加強科技創新和企業服務中心建設,每年安排不低于10萬元用于技術合同登記等科技服務業。對在我縣成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校企之間達成不低于5項科技成果轉化且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擇優給予工作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加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示范力度
(十二)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鼓勵申報專利獎和參與高價值專利大賽,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的,每件獎勵8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和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的,每件獎勵5萬元;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銀獎的,每件獎勵3萬元。參加湖北省地理標志大賽獲金獎的獎勵5萬元,獲得銀獎的獎勵3萬元。
(十三)支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 局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工信部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的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優勢商標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企業排名前2的,每項獎勵10萬元。
(十四)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質押融資成功獲得貸款的,按照當年貸款利息的50%給予企業最高10萬元補貼。
六、加大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的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扶持。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抵質押范圍,支持科技型企業使用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產品訂單、儀器設備等資產進行抵(質)押融資。落實信貸風險補償金“白名單”制度,支持更多抵(質)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額反擔保措施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白名單”并獲得政府融資增信支持。
七、營造激勵科技創新的良好生態環境
(十六)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2000萬元,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財政對科技的投入。
(十七)健全科技創新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全縣上下要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擺上發展核心位置,堅持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科技創新工作,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本政策所涉及的獎補事項均需紅安縣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審定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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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創新主體的培育力度
(一)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創新,發展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對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再次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給予每家企業2000元獎勵。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 獎勵20萬元。對產值超過10億元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費用超出獎補部分的予以補貼。對當年跨區域整體搬遷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當年認定享受同等獎勵。對首次納入高新統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
(三)大力培育科創“新物種”企業。對首次入選湖北省“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駝鹿”等科創“新物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引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對主管部門按照“五有”標準認定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2.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3.對企業經稅務部門核實計入當年度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且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5%的企業,獎補5萬元;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且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4%的企業,獎補8萬元;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3%的企業,按1%的標準給予獎補,不足10萬元按照10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加大創新載體建設的支持力度
(五)支持產業創新創業平臺建設。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科技、財政、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等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國有投資公司,在要素保障和審批立項等方面優先支持。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優先保障科創項目用地。對招商引資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探索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
(七)加強企業研發平臺建設。
1.支持企業牽頭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省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
2.對新認定的省級、黃岡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
3.支持企業牽頭申報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創新型產業集群基地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補。
4.支持企業申報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
5.對當年牽頭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并得到授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
三、加大產學研合作和人才引進支持力度
(八)支持傳統產業技術創新。
1.圍繞“兩紅兩茶、一菜一藥”、畜禽、水產等傳統特色農業產業和食品、家具、建材等傳統特色工業產業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采取“產業出題、市場導向”的產業鏈技術難題遴選機制和“企業主體、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攻關機制,鼓勵企校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對技術攻關項目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并經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審定的,予以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對縣委、縣政府重點推動的主導產業,相關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技術攻關成果并轉化應用,且企業當年稅收達到200萬元(含)按照實際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1.對聘用科技副總、創新團隊并通過年度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進行考核)的企業擇優分別給予5萬元、7萬元資金獎補(優秀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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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縣委、縣政府重點推動的主導產業,當年稅收超過2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才擔任企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等職務的,從縣外引進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貼大國工匠的,經主管部門推薦并經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審核,按照企業支付專家人才報酬金額的50%擇優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對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入選黃岡市高層次人才的,按上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準予以獎勵,連續獎勵3年。
四、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
(十)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
1.對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發明專利、國內領先科技成果、委托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研發的項目,每項給予10萬元獎補。
2.對企業自主研發或聯合研發的科技成果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科技成果評價(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及以上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補。
3.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分別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分別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獎補10萬元。
4.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一)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加強科技創新和企業服務中心建設,每年安排不低于10萬元用于技術合同登記等科技服務業。對在我縣成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校企之間達成不低于5項科技成果轉化且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擇優給予工作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加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示范力度
(十二)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鼓勵申報專利獎和參與高價值專利大賽,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的,每件獎勵8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和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的,每件獎勵5萬元;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銀獎的,每件獎勵3萬元。參加湖北省地理標志大賽獲金獎的獎勵5萬元,獲得銀獎的獎勵3萬元。
(十三)支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 局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工信部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的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優勢商標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企業排名前2的,每項獎勵10萬元。
(十四)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質押融資成功獲得貸款的,按照當年貸款利息的50%給予企業最高10萬元補貼。
六、加大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的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扶持。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抵質押范圍,支持科技型企業使用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產品訂單、儀器設備等資產進行抵(質)押融資。落實信貸風險補償金“白名單”制度,支持更多抵(質)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額反擔保措施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白名單”并獲得政府融資增信支持。
七、營造激勵科技創新的良好生態環境
(十六)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2000萬元,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財政對科技的投入。
(十七)健全科技創新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全縣上下要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擺上發展核心位置,堅持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科技創新工作,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本政策所涉及的獎補事項均需紅安縣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審定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