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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蘄春建筑企業補貼申報!蘄春縣建筑業獎勵政策梳理!
蘄春縣建筑業獎勵政策,已經梳理整理如下,蘄春建筑企業想了解自家企業是否可以申報獎勵補貼,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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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獎勵政策
1.企業增產增收獎勵。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突破10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10億元以上,每增加10億元加獎10萬元;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突破5億元的,給予4萬元獎勵;對當年“進規入限”具有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鼓勵本地企業“走出去”發展,本地企業從外埠創產值的增長比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獎勵。
2.支持企業資質升級。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綜合資質)的,給予200萬元獎勵;晉升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專業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晉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甲級資質的,給予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滿足上述兩種以上情形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3.鼓勵企業創優創新。本縣企業獨立承建的建設工程獲得“魯班獎”、國優工程獎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獎證書明確為參建企業的,獎勵50萬元;榮獲國家級AAA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獎勵20萬元;獲得省建設優質工程(楚天杯)及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市建設優質工程(大別山杯)及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本縣企業省外工程獲獎的,比照執行。同一企業某項工程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計獎。鼓勵建筑企業加快科技創新,獲得優質工程的企業,在下一年度投標活動中予以加分獎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參與標準制定的,參照黃岡市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4.實施建筑業“引進來”戰略。引進一批優秀建筑業企業在我縣設立區域總部、功能型總部,鼓勵大型工程承包企業在我縣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外地施工總承包特級(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企業,將注冊地變更到本縣且書面承諾5年內不遷出本縣,享受本縣招商引資企業的同等待遇,享受本縣建筑業資質晉升同等獎勵。
5.支持企業承接工程。在重點工程中全面采用“評定分離”,在定標環節,招標人要盡量從增加地方稅收、解決本地就業、便于標后監管等方面選擇中標企業。在本地的市場主體項目、招商引資項目的建筑工程,鼓勵業主單位優先從本地企業中選擇建筑業企業承建;60萬元以上未滿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鼓勵本地企業積極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社會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選擇本縣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預售樓棟主體結構封頂后,建設單位申請使用預售樓棟重點監管資金的比例由40%上調到50%。鼓勵本地企業單獨或通過聯合體積極參與投標,承建本縣各類重點項目。
(二)深化機制革新
1.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印發的《黃岡市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實施辦法(試行)》(黃政規〔2021〕3號)有關規定,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且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應按本辦法實施“評定分離”,鼓勵其他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推進聯合體投標模式。在交通、水利、電力、城市主要干道(含高架)、管廊、地下通道、城市更新等專業領域項目推行“聯合體”招標,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接受聯合體投標”條款內容,并在年度建設計劃中明確采用“聯合體”招標。規范價格監管。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下浮,招標工程清單應公開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等內容,開展投標價格合理性分析和低于成本分析,對不平衡報價進行扣分,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規范文件設置。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投標企業資質和項目人員條件設置以滿足擬招標項目建設基本需求為標準,不得設置高于招標項目施工企業基本資質和人員資格的加分條件。對采用通用技術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以下的招標項目,不得設工程業績要求。規范市場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嚴厲打擊出借資質、借資質投標、違法發包、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企業社會貢獻加分因素。對社會慈善事業和公益基礎建設項目作出突出貢獻,受到縣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建筑企業,可以作為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加分因素,對本縣產值和稅收貢獻、搶險救災、公益事業、公用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縣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優質工程等榮譽可以在采用“評定分離”時納入定標內容。
2.加快工程組織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新建項目和國有投資新建項目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建項目和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實施項目建設。倡導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在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研究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招標文件、合同范本等,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
3.積極穩妥發展裝配式建筑。進一步落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縣建筑產業現代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蘄政辦發〔2018〕22號),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應當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指標。鼓勵新建商品住宅采用裝配式建筑,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4.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結算管理。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工程嚴禁以各種方式要求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推行工程價款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按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進行過程結算。因疫情導致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價格的波動和工期延誤,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統籌做好全省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發展工作的通知》(廳頭〔2021〕1427號)執行。各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督促中標人在2個月內(大型項目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編制工程結算,組織有相應造價資質的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對其進行審查,確認審查結論后,在3個月內(大型項目6個月內)送項目主管部門審核。
5.加快建筑業人才培養。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資歷限制,探索組織特殊評審,獲得重大表彰項目負責人可破格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建筑工人崗位技能培訓制度,支持建筑企業和社會機構采取繼續教育、崗前教育、現場實訓等方式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支持本縣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一級資質施工企業,自主開展本企業工人的培訓、評價和發證工作,探索構建建筑施工企業為主,職業(技工)院校和行業專業培訓機構參與的多元化培訓體系。
6.支持企業總部基地建設。本縣注冊的一級資質建筑業企業,近三年在本縣年均納稅2000萬以上、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意愿強烈、基礎較好的,在申請建設總部基地時,予以適當用地支持,用地價格按工業用地價格標準供給。
(三)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1.加強信貸支持。建立建筑業重點企業融資支持清單,銀行及時針對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抵押物、涉訴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合規性審查,及時辦理授信及放貸手續,支持企業專款專用于生產經營。加強轉貸“過橋”支持。對企業續貸需要資金過橋的,在手續齊全且合規的前提下,原則上“見貸即轉”(銀行批準續貸,轉貸基金即給予資金過橋支持)。進一步簡化轉貸流程,提高轉貸效率,在企業取得貸款銀行續貸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貸審批。
2.降成本防風險。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全覆蓋,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險。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沒有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承諾審批減免。本縣建筑業企業承接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占主體的工程項目后,可憑施工合同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金融部門定期制訂建筑企業融資支持計劃,由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組織實施。建筑業企業可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存各類保證金。
3.鼓勵大力開拓外埠市場。設立建筑業發展專項基金,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增產增收獎勵、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本縣注冊的建筑業企業在本縣域外承接的建筑工程分項目核算,對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以縣外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回縣實際入庫繳納的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計算依據,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2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按30%設立專項基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35%設立專項基金。
(四)全面優化發展環境
1.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開展資質資格“書面承諾、隨機核查”監管試點,提高行政審批和監管實效。在申請交通、水利等施工總承包資質時,給予政策支持。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實施并聯審批,壓縮審批時限,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2.積極優化建筑市場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主體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制定行政處罰“兩輕一免”清單。加強建筑行業司法維權工作,建立司法維權聯動機制,保護建筑企業正常經營、健康發展。實行信用化管理,對于誠實守信的建筑業企業,在龍頭骨干優秀企業評選、綠色通道、承諾制審批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于失信企業實行重點管理,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于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圍標串標擾亂市場秩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失信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推送至省信用平臺。各有關部門聯合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方式,形成監管合力,落實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和引導失信企業主動修復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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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獎勵政策
1.企業增產增收獎勵。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突破10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10億元以上,每增加10億元加獎10萬元;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突破5億元的,給予4萬元獎勵;對當年“進規入限”具有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鼓勵本地企業“走出去”發展,本地企業從外埠創產值的增長比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獎勵。
2.支持企業資質升級。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綜合資質)的,給予200萬元獎勵;晉升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專業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晉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甲級資質的,給予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滿足上述兩種以上情形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3.鼓勵企業創優創新。本縣企業獨立承建的建設工程獲得“魯班獎”、國優工程獎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獎證書明確為參建企業的,獎勵50萬元;榮獲國家級AAA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獎勵20萬元;獲得省建設優質工程(楚天杯)及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市建設優質工程(大別山杯)及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本縣企業省外工程獲獎的,比照執行。同一企業某項工程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計獎。鼓勵建筑企業加快科技創新,獲得優質工程的企業,在下一年度投標活動中予以加分獎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參與標準制定的,參照黃岡市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4.實施建筑業“引進來”戰略。引進一批優秀建筑業企業在我縣設立區域總部、功能型總部,鼓勵大型工程承包企業在我縣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外地施工總承包特級(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企業,將注冊地變更到本縣且書面承諾5年內不遷出本縣,享受本縣招商引資企業的同等待遇,享受本縣建筑業資質晉升同等獎勵。
5.支持企業承接工程。在重點工程中全面采用“評定分離”,在定標環節,招標人要盡量從增加地方稅收、解決本地就業、便于標后監管等方面選擇中標企業。在本地的市場主體項目、招商引資項目的建筑工程,鼓勵業主單位優先從本地企業中選擇建筑業企業承建;60萬元以上未滿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鼓勵本地企業積極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社會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選擇本縣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預售樓棟主體結構封頂后,建設單位申請使用預售樓棟重點監管資金的比例由40%上調到50%。鼓勵本地企業單獨或通過聯合體積極參與投標,承建本縣各類重點項目。
(二)深化機制革新
1.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印發的《黃岡市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實施辦法(試行)》(黃政規〔2021〕3號)有關規定,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且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應按本辦法實施“評定分離”,鼓勵其他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推進聯合體投標模式。在交通、水利、電力、城市主要干道(含高架)、管廊、地下通道、城市更新等專業領域項目推行“聯合體”招標,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接受聯合體投標”條款內容,并在年度建設計劃中明確采用“聯合體”招標。規范價格監管。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下浮,招標工程清單應公開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等內容,開展投標價格合理性分析和低于成本分析,對不平衡報價進行扣分,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規范文件設置。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投標企業資質和項目人員條件設置以滿足擬招標項目建設基本需求為標準,不得設置高于招標項目施工企業基本資質和人員資格的加分條件。對采用通用技術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以下的招標項目,不得設工程業績要求。規范市場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嚴厲打擊出借資質、借資質投標、違法發包、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企業社會貢獻加分因素。對社會慈善事業和公益基礎建設項目作出突出貢獻,受到縣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建筑企業,可以作為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加分因素,對本縣產值和稅收貢獻、搶險救災、公益事業、公用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縣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優質工程等榮譽可以在采用“評定分離”時納入定標內容。
2.加快工程組織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新建項目和國有投資新建項目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建項目和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實施項目建設。倡導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在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研究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招標文件、合同范本等,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
3.積極穩妥發展裝配式建筑。進一步落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縣建筑產業現代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蘄政辦發〔2018〕22號),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應當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指標。鼓勵新建商品住宅采用裝配式建筑,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4.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結算管理。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工程嚴禁以各種方式要求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推行工程價款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按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進行過程結算。因疫情導致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價格的波動和工期延誤,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統籌做好全省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發展工作的通知》(廳頭〔2021〕1427號)執行。各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督促中標人在2個月內(大型項目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編制工程結算,組織有相應造價資質的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對其進行審查,確認審查結論后,在3個月內(大型項目6個月內)送項目主管部門審核。
5.加快建筑業人才培養。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資歷限制,探索組織特殊評審,獲得重大表彰項目負責人可破格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建筑工人崗位技能培訓制度,支持建筑企業和社會機構采取繼續教育、崗前教育、現場實訓等方式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支持本縣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一級資質施工企業,自主開展本企業工人的培訓、評價和發證工作,探索構建建筑施工企業為主,職業(技工)院校和行業專業培訓機構參與的多元化培訓體系。
6.支持企業總部基地建設。本縣注冊的一級資質建筑業企業,近三年在本縣年均納稅2000萬以上、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意愿強烈、基礎較好的,在申請建設總部基地時,予以適當用地支持,用地價格按工業用地價格標準供給。
(三)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1.加強信貸支持。建立建筑業重點企業融資支持清單,銀行及時針對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抵押物、涉訴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合規性審查,及時辦理授信及放貸手續,支持企業專款專用于生產經營。加強轉貸“過橋”支持。對企業續貸需要資金過橋的,在手續齊全且合規的前提下,原則上“見貸即轉”(銀行批準續貸,轉貸基金即給予資金過橋支持)。進一步簡化轉貸流程,提高轉貸效率,在企業取得貸款銀行續貸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貸審批。
2.降成本防風險。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全覆蓋,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險。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沒有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承諾審批減免。本縣建筑業企業承接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占主體的工程項目后,可憑施工合同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金融部門定期制訂建筑企業融資支持計劃,由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組織實施。建筑業企業可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存各類保證金。
3.鼓勵大力開拓外埠市場。設立建筑業發展專項基金,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增產增收獎勵、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本縣注冊的建筑業企業在本縣域外承接的建筑工程分項目核算,對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以縣外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回縣實際入庫繳納的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計算依據,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2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按30%設立專項基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35%設立專項基金。
(四)全面優化發展環境
1.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開展資質資格“書面承諾、隨機核查”監管試點,提高行政審批和監管實效。在申請交通、水利等施工總承包資質時,給予政策支持。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實施并聯審批,壓縮審批時限,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2.積極優化建筑市場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主體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制定行政處罰“兩輕一免”清單。加強建筑行業司法維權工作,建立司法維權聯動機制,保護建筑企業正常經營、健康發展。實行信用化管理,對于誠實守信的建筑業企業,在龍頭骨干優秀企業評選、綠色通道、承諾制審批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于失信企業實行重點管理,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于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圍標串標擾亂市場秩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失信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推送至省信用平臺。各有關部門聯合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方式,形成監管合力,落實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和引導失信企業主動修復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