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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申報!2024年馬鞍山市科技型初創企業政策獎勵研發投入、科技團隊創業、三首!
科技項目申報!2024年馬鞍山市科技型初創企業政策獎勵研發投入、科技團隊創業、三首!關于馬鞍山市科技型初創企業政策的詳細內容,需要申報科技型初創企業獎勵可咨詢小編:
科技項目申報!2023年馬鞍山市科技型初創企業政策獎勵研發投入、科技團隊創業、三首!關于馬鞍山市科技型初創企業政策的詳細內容,需要申報科技型初創企業獎勵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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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加強培育孵化
1. 馬鞍山市便利市場準入。全面實現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3個環節1日辦結。充分利用“一站式”服務大廳和“一窗式”服務窗口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零見面”。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掃碼實現銀行開戶“材料免提交”。(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 馬鞍山市催生“雙創”新主體。積極組織我市企業和創客參加“創響中國”、“創客中國”大賽,對進入省決賽、國家決賽的項目,市級財政每個項目分別獎補5萬元、10萬元。(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馬鞍山市加強載體建設。到2021年,全市各縣區、開發園區均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均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體系。定期組織創新創業大賽、成果發布展示、融資對接等活動。積極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委托研發、工業設計、財務代賬、企業診斷、路演展示、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市科技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 馬鞍山市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市稅務局負責)
5. 馬鞍山市減輕創業負擔。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政策。(市人社局負責)
二、馬鞍山市促進技術創新
6. 馬鞍山市支持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企業申報并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 馬鞍山市支持科技團隊創業。全市各縣區、開發園區參照《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申報要求,自主培育扶持我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分A、B、C三類予以支持,對每個科技團隊分別出資參股或債權投入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由各縣區、開發園區投資公司履行出資手續后,均予推薦申報安徽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政策扶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江東控股集團,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 馬鞍山市促進科技資源共享。對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儀器設備(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參與軍民大型國防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的,或對租用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市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兌現。
對租用納入長三角區域與我市合作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市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協作網的入網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市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兌現。(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 馬鞍山市便利科技項目申報。鼓勵科技型初創企業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其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獎項。(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馬鞍山市激勵人才培養引進
10. 馬鞍山市加強人才培養。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對接,開展定向、訂單式培養人才。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普遍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并納入教學計劃或記入學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馬鞍山市鼓勵引進人才。認真實施《關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版)》(馬發〔2019〕15號),推進“詩城英才”計劃,加大人才引進、培育力度。認真做好省“特支計劃”“115”產業創新團隊等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市級配套獎補資金撥付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戰略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馬鞍山市 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穩步實施《馬鞍山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黨辦〔2018〕31號)、《馬鞍山市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辦法》(馬人社秘〔2019〕97號)和《關于加強職稱評審現場管理意見》(馬人社秘〔2019〕98號)。持續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積極推行職業院校職業資格認定,大力實施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市人社局負責)
四、馬鞍山市加強融資支持
13. 馬鞍山市創新基金管理。鼓勵成立政府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型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參考省級投資基金設置50%的投資失敗容忍度,允許創新創業團隊按照股權投資基金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回購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權,加大種子期、初創期的前端企業扶持力度,重點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創業園項目。(江東控股集團、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馬鞍山市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將科技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鼓勵各縣區(開發園區)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貸款貼息,鼓勵銀行擴大無還本續貸、使用續貸過橋資金還本續貸規模。(江東控股集團、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銀保監局、市經信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馬鞍山市推動省科創板企業掛牌工作。著重推動股改企業掛牌省科創板,同時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意見》(馬政辦〔2017〕8號),給予科創板股改掛牌企業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金融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馬鞍山市營造發展環境
16. 馬鞍山市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并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傾斜。(市財政局負責)
17. 馬鞍山市加大“首臺套”“首批次”扶持力度。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工作,對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或產品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企業給予補助,補助合計不超過企業投保費用總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為企業的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營造良好落地環境,催生形成新的生產力。(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
18. 馬鞍山市精準幫扶企業。常態化推進“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圍繞土地、科研成果、用工對接等企業需求,積極搭建要素對接平臺,開展服務咨詢,提供融資、政策宣傳、項目申報、咨詢交流等專業服務。實施“一企一組一策”,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掌握企業訴求,及時聯系企業協調解決問題。完善問題交辦督辦機制,堅持屬地化解、分頭落實,重大問題加強統籌、升級調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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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加強培育孵化
1. 馬鞍山市便利市場準入。全面實現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3個環節1日辦結。充分利用“一站式”服務大廳和“一窗式”服務窗口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零見面”。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掃碼實現銀行開戶“材料免提交”。(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 馬鞍山市催生“雙創”新主體。積極組織我市企業和創客參加“創響中國”、“創客中國”大賽,對進入省決賽、國家決賽的項目,市級財政每個項目分別獎補5萬元、10萬元。(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馬鞍山市加強載體建設。到2021年,全市各縣區、開發園區均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均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體系。定期組織創新創業大賽、成果發布展示、融資對接等活動。積極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委托研發、工業設計、財務代賬、企業診斷、路演展示、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市科技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 馬鞍山市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市稅務局負責)
5. 馬鞍山市減輕創業負擔。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政策。(市人社局負責)
二、馬鞍山市促進技術創新
6. 馬鞍山市支持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企業申報并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 馬鞍山市支持科技團隊創業。全市各縣區、開發園區參照《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申報要求,自主培育扶持我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分A、B、C三類予以支持,對每個科技團隊分別出資參股或債權投入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由各縣區、開發園區投資公司履行出資手續后,均予推薦申報安徽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政策扶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江東控股集團,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 馬鞍山市促進科技資源共享。對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儀器設備(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參與軍民大型國防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的,或對租用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市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兌現。
對租用納入長三角區域與我市合作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市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協作網的入網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市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兌現。(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 馬鞍山市便利科技項目申報。鼓勵科技型初創企業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其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獎項。(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馬鞍山市激勵人才培養引進
10. 馬鞍山市加強人才培養。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對接,開展定向、訂單式培養人才。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普遍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并納入教學計劃或記入學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馬鞍山市鼓勵引進人才。認真實施《關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版)》(馬發〔2019〕15號),推進“詩城英才”計劃,加大人才引進、培育力度。認真做好省“特支計劃”“115”產業創新團隊等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市級配套獎補資金撥付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戰略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馬鞍山市 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穩步實施《馬鞍山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黨辦〔2018〕31號)、《馬鞍山市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辦法》(馬人社秘〔2019〕97號)和《關于加強職稱評審現場管理意見》(馬人社秘〔2019〕98號)。持續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積極推行職業院校職業資格認定,大力實施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市人社局負責)
四、馬鞍山市加強融資支持
13. 馬鞍山市創新基金管理。鼓勵成立政府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型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參考省級投資基金設置50%的投資失敗容忍度,允許創新創業團隊按照股權投資基金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回購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權,加大種子期、初創期的前端企業扶持力度,重點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創業園項目。(江東控股集團、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馬鞍山市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將科技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鼓勵各縣區(開發園區)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貸款貼息,鼓勵銀行擴大無還本續貸、使用續貸過橋資金還本續貸規模。(江東控股集團、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銀保監局、市經信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馬鞍山市推動省科創板企業掛牌工作。著重推動股改企業掛牌省科創板,同時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意見》(馬政辦〔2017〕8號),給予科創板股改掛牌企業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金融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馬鞍山市營造發展環境
16. 馬鞍山市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并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傾斜。(市財政局負責)
17. 馬鞍山市加大“首臺套”“首批次”扶持力度。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工作,對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或產品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企業給予補助,補助合計不超過企業投保費用總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為企業的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營造良好落地環境,催生形成新的生產力。(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
18. 馬鞍山市精準幫扶企業。常態化推進“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圍繞土地、科研成果、用工對接等企業需求,積極搭建要素對接平臺,開展服務咨詢,提供融資、政策宣傳、項目申報、咨詢交流等專業服務。實施“一企一組一策”,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掌握企業訴求,及時聯系企業協調解決問題。完善問題交辦督辦機制,堅持屬地化解、分頭落實,重大問題加強統籌、升級調度。(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