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大家好,小編整理了安徽省各市企業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獎勵補貼的相關內容,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陽、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黃山等16個市的朋友們一定不要錯過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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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對主導制定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或創新中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合肥市推進標準化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一)合肥高新區
1、支持企業主導、參與標準制訂。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6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排名前三位)、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
(二)長豐縣
1.對主導新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三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以上兩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10萬元(該政策與省市獎勵不重復享受)。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政策支持:長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肥西縣
推進標準化發展。對主導或主要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單個標準給予最高1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肥西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四)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對獲得省級、國家標準貢獻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創建省級、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獎勵。對主持或參與起草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給予1-8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支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五)廬陽區
對牽頭/主導制定并完成國際、國家、省級行業標準的軟件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補助。對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5萬、3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10萬、5萬、3萬元(以上標準排序需第一的企業)。
(政策支持:廬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六)瑤海區
對主持制定地方、行業、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創聚瑤海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七)廬江縣
1.對新主導或主要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給予下列獎補:
(1)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
(3)對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主導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1萬元。
(4)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每項獎勵2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3.對新獲得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4.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企業,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4萬元、2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對新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
(政策支持:廬江縣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八)安徽巢湖經開區
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2023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蜀山區、肥東縣、新站區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政策文件暫時沒有搜集到,可聯系臥濤科技咨詢。
二、蕪湖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政策支持: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
(一)鏡湖區
1、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2、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鏡湖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二)灣沚區
1、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5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5萬元。
2、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0萬元、10萬元、8萬元、2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萬元、2萬元。
3、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追加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追加獎勵15萬元。
(政策支持:灣沚區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
(三)繁昌區
1、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 (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
2、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3萬元。
3、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
4、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5、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6、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7、對獲評“A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8、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政策支持:繁昌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四)弋江區
1、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對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獎勵3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政策支持:弋江區質量提升扶持獎勵暫行辦法)
(五)鳩江區
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成功出口相關產品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
(政策支持:鳩江區質量提升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六)南陵縣
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獎勵3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政策支持:南陵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三、蚌埠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對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團體標準(國家級團體發布且排名第一)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蚌埠市助企政策匯編第二部分——獎補政策)
(一)蚌山區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我區企業,區級財政先行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再積極協助企業申請省、市級項目支持。
(政策支持:蚌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蚌埠市淮上區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3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蚌埠市淮上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三)懷遠縣
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化項目建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組織標準的產品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政策支持:懷遠縣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
四、淮南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30萬元、15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淮南市實施“1234”數字賦能行動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方案(2023—2025年))
(一)南高新區
1、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 地方標準(省、市)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 萬 元、2萬的一次性獎勵配套;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 國家標準(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配套;對主持制定團體標 準(被縣級以上行政規范性文件采用)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承擔國家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級技術標準創 新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5萬元配套市 級獎勵;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 獎勵;對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 作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3、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4、對對標達標結果為優于、達到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 獎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6、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淮南高新區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壽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達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團體標準)(排名前三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壽縣人民政府關于財政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三)謝家集區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25萬元;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2、獲得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獎勵5萬元;
3、對獲得淮南名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省卓越績效獎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2.5萬元;
4、對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報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5、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兩項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5萬元、1.5萬元;
6、當年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
7、獲得省服務業標準化、省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市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元獎勵;
8、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為AAAAA、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謝家集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四)田家庵區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8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2萬元獎勵。
3、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服務業、農業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田家庵區支持質量品牌戰略獎勵辦法)
(五)大通區
1、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參與制定國家(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主持制定(團體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2、獲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3、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服務業、農業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獲采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證書的給予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大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通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的通知)
(六)八公山區
1、主持制訂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家(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獎勵。
2、獲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獎勵。
3、當年通過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及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
4、獲得省服務業標準化、省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法人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1.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八公山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七)潘集區
對主持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除上級政府支持以外,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扶持。對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除享受省市補貼外,區分別給予5元、1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該項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
(政策支持:潘集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扶持政策(試行))
(八)鳳臺縣
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對主持或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主持或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鳳臺縣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五、馬鞍山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每項標準獎勵最高 100 萬元; 主導制定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單位,獎勵最高 15 萬元;主導制定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單位,獎勵最高 10萬元。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最高 20 萬元。10.推動標準化創新。當年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 (示范) 項目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30萬元、25 萬元、20 萬元; 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和獲獎個人所在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15 萬元、10 萬元: 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和獲獎個人所在單位分別獎勵最高6 萬元、3 萬元。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10 萬元、5 萬元。
(政策支持:馬鞍山市以制造業為主體促進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1+3+X”政策體系)
(一)博望區
1、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修訂。對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予以 50 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 排名前三位 ),每項標準分別予以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獎勵; 對參與制定、修訂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 標準的單位(排名前三位 ),每項標準予以 5 萬元獎勵。
2、推動企業參與標準化試點項目。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予以 10 萬元獎勵; 省級標準化試點( 示范)項目單位予以 5 萬元獎勵: 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1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度此項獎勵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7、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創新活動。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 10 萬元、5 萬元獎勵;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予以15 萬元、7.5 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博望區扶持中小企業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二)當涂縣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當涂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雨山區、花山區、含山縣、和縣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暫未搜集到,可聯系臥濤免費咨詢。
六、淮北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長三角區域標準、省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長三角區域標準、省地方標準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修訂各類標準的起草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同地區同一標準取一名排名靠前者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多獎補2個標準項目。
4.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6.對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5A、4A、3A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北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的通知)
(一)濉溪縣
1、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單位按照上述標準減半予以一次性獎勵。
2、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標準化稱號并獲得相關證書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新批準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濉溪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二)杜集區
對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下同),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政策支持:杜集區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三)烈山區
1、對經批準成立國際標準化組織(IEC,ISO,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或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或省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5萬元;
2、對提出國際、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2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和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10萬元;對提出市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5萬元;對提出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行業協會(學會)的,獎勵5萬元;
3、對成功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實物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4、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5、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稱號的企業,達到4A級、3A級、2A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6、對創建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單位,獎勵2萬元;創建省級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單位,獎勵1萬元。
(政策支持:烈山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七、銅陵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導制定(排名第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2—5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項標準有2個或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1個單位給予獎勵。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4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10萬元、6萬元和3萬元,對由低等級升為高等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4、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政策支持: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一)銅陵市郊區
1、除經信部門主導制修訂的行業標準外,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2.5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單位給予獎勵。
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2.5萬元。
2、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7.5萬元、5萬元。
3、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的AAAAA、AAAA、AAA、AA級確認單位,分別獎勵7.5萬元、5萬元、3萬元和1.5萬元。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銅陵市郊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二)義安區
1.提出國際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次性獎勵50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6萬元。
3.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4萬元。
4.提出國家級團體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2萬元。
5.提出省級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
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的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5萬元。
6.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7.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8.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
(政策支持:義安區質量強區建設扶持若干規定)
(三)樅陽縣
1、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3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企業(單位)給予獎勵。
2、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3、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8萬元。
4、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樅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八、安慶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一)望江縣
對企業主導制定并于當年頒布產品國家級、行業、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企業當年獲得國際標準認證的,每一單項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企業產品獲得3C認證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
(政策支持:望江縣2018年加快工業發展政策)
(二)桐城市
對上一年度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5萬元,企業位列標準文本編制單位前三位且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最前的一個企業。
(政策支持:桐城市促進質量品牌與知識產權提升若干意見)
(三)潛山市
1、對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10萬元(4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1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僅對參與起草排名第一的單位給予獎勵)。
2、對新獲得5A級、4A級、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潛山市市場監管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政策)
九、黃山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支持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本市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本市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黃山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2、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20萬元、10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
(政策支持:黃山市促進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一)屯溪區
新主持完成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新納入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并評估合格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屯溪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對主導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
(政策支持:屯溪區分類扶持工業企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規定)
(二)休寧縣
新主持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多個標準的,只按最高獎勵標準獎補一次。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休寧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黃山區
對新認定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按最高獎勵標準享受一次。
(政策支持:黃山區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四)祁門縣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 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 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祁門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五)歙縣
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本縣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目本縣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 (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黃山市地方標準和本縣特色產品團體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稱號的,分別給予獎勵 5萬元、2.5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 (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政策支持:歙縣支持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若干政策)
(六)徽州區
1、支持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在本區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在本區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省級團體標準和黃山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2、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政策支持:徽州區促進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七)黟縣
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只能作為一個申報單元、按最高獎勵標準享受一次。
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黟縣質量提升激勵辦法)
十、滁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導(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對主導(排名第一)制定安徽省和滁州市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對主導(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地方標準獎補不重復)。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分別在驗收通過后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在通過檢查評估后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4、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5、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6、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同一單位獲得以上獎補累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年,并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數量統籌安排。本獎補政策與其他財政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轄區標準化發展狀況配套制定相應獎補政策。
(政策支持:關于促進滁州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天長市
對主導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二)來安縣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第一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和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來安縣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政策意見)
(三)鳳陽縣
對主導制定(排名前3位)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政策支持:鳳陽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
(四)瑯琊區
依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2016〕65號),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政策支持:瑯琊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五)南譙區
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區屬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2.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 5萬元、2.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政策支持:南譙區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工業強區若干政策)
(六)明光市
標準化戰略獎勵。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五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以30萬元、2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扶持、獎勵資金在滁州市承擔50%的基礎上,明光市財政按50%的比例承擔。
(政策支持:明光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及質量品牌建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七)定遠縣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定遠縣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工業強縣若干政策)
十一、阜陽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支持標準制定。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參與上述標準制定的企業,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補額度的50%給予獎補;對修訂上述標準的企業,按照制定同類標準獎補額度的30%給予獎補。
(政策支持:阜陽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獎補政策)
(一)阜南縣
對主持制定農業方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創建為國家、省、市安全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創建為省級、市級蔬菜標準園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5萬元。對當年創建國家、省、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阜南縣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產業振興若干政策)
(二)潁州區
1、支持開展標準制定工作。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阜陽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3、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潁州區實施質量強區戰略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暫行))
(三)界首市
鼓勵頭部企業增強行業話語權,對其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界首市加快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十條政策)
(四)臨泉縣
1、支持企業開展標準制定。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參與制定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業,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4、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參與修訂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業,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政策支持:臨泉縣實施質量強縣戰略促進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
(五)潁上縣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政策支持:潁上縣促進民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十二、宿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1)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
(2)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60萬元;
(3)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
(4)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
(5)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
(6)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
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
(1)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
(2)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
(3)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 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
(1)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
(2)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
(3)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
(政策支持:宿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一)碭山縣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
(政策支持:碭山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二)蕭縣
1、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3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2萬元。
2、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定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4、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5、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6、新獲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新獲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新獲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萬元。
7、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2萬元。
(政策支持:蕭縣建設質量強縣促進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三)靈璧縣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組織,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組織,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他標準化獎勵按《靈璧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執行。
(政策支持:靈璧縣質量品牌發展獎勵辦法)
(四)宿州市埇橋區
1、主導標準制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宿州市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主導標準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宿州市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0.45萬元、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促進團體標準制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標準化成果
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的按獲獎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主持單位10萬元、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組織或個人10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的,按獲獎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主持單位5萬元、3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組織或個人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5、推動標準化示范試點
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傳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
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或標準化創新中心試點建設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評國家、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5A、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成立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立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宿州市埇橋區建設質量強區促進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五)碭山縣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承擔碭山縣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3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獲得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3萬元。
(政策支持:碭山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六)泗縣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6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
(政策支持;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的通知)
十三、六安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對制定具有示范性、帶動性強的地方標準項目,參照省級標準予以獎勵。
2、支持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支持標準化獎項申報。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
4、支持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標準化發展的意見)
(一)六安市葉集區
1、新獲批準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
2、對主導制定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第二、三位)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參與起草個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3、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項目試點(示范)認定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給予項目承擔單位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新獲得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4萬元、3萬元的獎勵。
5、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8萬元的獎勵。
6、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取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六安市葉集區推動質量強區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二)金安經濟開發區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
2、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金安經濟開發區助企辦法十條(試行))
(三)金安區
對新獲批準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牽頭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參與起草個人(排名前三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國家級、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示范認定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取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金安區質量提升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四)六安市裕安區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5萬元、0.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4、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五)霍邱縣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前三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補。
2、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以下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1.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的獎勵。
5、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霍邱縣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六)霍山縣
1.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5萬元、0.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家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
2.支持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支持標準化獎項申報。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4.支持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建設。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霍山縣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十四、亳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第二或三位的單位,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20萬元。
3.對其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4.對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5.對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
6.對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二或三位的單位,獎勵5萬元。
7.對制定被政府采信的全國團體標準、安徽省團體標準、亳州市團體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政策支持:亳州市標準化建設獎補辦法)
(一)譙城區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政策支持:譙城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對主導制定制造業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萬元
(政策支持:譙城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二)蒙城縣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2、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對主持起草具有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市級范圍內統一(亳州市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6、對獲得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7、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8、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9、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資助5萬元。
10、對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蒙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蒙城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暫行)的通知)
(三)利辛縣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予以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對主持起草具有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縣級范圍內統一(利辛縣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6.對獲得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7.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8.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9.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資助5萬元。
10.對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獎勵資金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占。可酌情用于獎勵個人,但不得超過獎勵資金的30%。具體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
(政策支持:利辛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十五、池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主持起草完成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
2、參與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8萬元/5萬元(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2萬元/1萬元獎勵(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
(政策支持: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七個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
(一)東至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8萬元、3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對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的認定過程中,按最高類別給予獎勵。對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東至縣質量提升發展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池州經開區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 50 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
2、主持修訂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 15萬元、5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池州經開區支持質量提升獎勵若干政策(試行))
(三)石臺縣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
2、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政策支持:石臺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四)貴池區
1、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 分技術委員會 (SC)、 工作組 (WG) 秘書處工作的,分別按每年20萬元、10 萬元、5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 (TC)、 分技術委員會 (SC)、 工作組 (WG) 秘書處工作 的,分別按每年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 勵;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 秘書處工作的,按每年2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
2、主持制定國際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 業標準(排名第一)、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排名第 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 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1 萬元獎勵;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排名 前五)的,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3、獲評中國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 、二、三等獎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組織,每項 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應符合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的要求)。
5、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6、獲評AAAAA、AAAA、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 一次性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7、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 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貴池區質量提升獎勵政策)
(五)青陽縣
1、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別獎勵60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5萬元、2萬元。
2、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7.5萬元、5萬元、1.5萬元。
3、對獲得3A級、2A級、1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4、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5、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
十六、宣城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一)旌德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子 10 萬元、5 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5萬元、2 萬元、1 萬元。
(政策支持: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
(二)寧國市
1. 標準制定獎勵:對于我市主導或參與(前三名)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或其他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 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對于我市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達到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A級的單位或其他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寧國市質量提升獎勵扶持實施意見)
(三)廣德市
1、對牽頭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定上述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2、對新獲AAA、AA、A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獲批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創建標準化示范AAAA、AAA、AA級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區項目承擔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政策支持:廣德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四)涇縣
1、標準制定獎勵: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
2、標準化示范單位獎勵:凡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區或基地(農業、服務業、旅游業等)的單位,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對于創建標準化示范(良好行為)達到國家AAAA級、省AAA級、AA級、宣城市A級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4、標準化試點單位獎勵:開展國家級、省級服務標準化試點或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并通過評估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獎勵。
5、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獲得標志證書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涇縣知識產權與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五)宣州區
1、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前五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第一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科室:質量技術監管科)
2、建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建立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服務業、旅游業等),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科室:質量技術監管科)
(政策支持:宣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宣州區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3年版)的通知)
(六)郎溪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郎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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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對主導制定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或創新中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合肥市推進標準化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一)合肥高新區
1、支持企業主導、參與標準制訂。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6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排名前三位)、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
(二)長豐縣
1.對主導新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三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以上兩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10萬元(該政策與省市獎勵不重復享受)。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政策支持:長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肥西縣
推進標準化發展。對主導或主要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單個標準給予最高1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肥西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四)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對獲得省級、國家標準貢獻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創建省級、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獎勵。對主持或參與起草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給予1-8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支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五)廬陽區
對牽頭/主導制定并完成國際、國家、省級行業標準的軟件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補助。對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5萬、3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10萬、5萬、3萬元(以上標準排序需第一的企業)。
(政策支持:廬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六)瑤海區
對主持制定地方、行業、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創聚瑤海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七)廬江縣
1.對新主導或主要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給予下列獎補:
(1)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
(3)對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主導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1萬元。
(4)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每項獎勵2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3.對新獲得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4.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企業,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4萬元、2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對新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
(政策支持:廬江縣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八)安徽巢湖經開區
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2023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蜀山區、肥東縣、新站區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政策文件暫時沒有搜集到,可聯系臥濤科技咨詢。
二、蕪湖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政策支持: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
(一)鏡湖區
1、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2、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鏡湖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二)灣沚區
1、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5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5萬元。
2、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0萬元、10萬元、8萬元、2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萬元、2萬元。
3、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追加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追加獎勵15萬元。
(政策支持:灣沚區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
(三)繁昌區
1、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 (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
2、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3萬元。
3、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
4、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5、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6、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7、對獲評“A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8、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政策支持:繁昌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四)弋江區
1、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對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獎勵3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政策支持:弋江區質量提升扶持獎勵暫行辦法)
(五)鳩江區
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成功出口相關產品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
(政策支持:鳩江區質量提升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六)南陵縣
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3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獎勵3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政策支持:南陵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三、蚌埠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對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團體標準(國家級團體發布且排名第一)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蚌埠市助企政策匯編第二部分——獎補政策)
(一)蚌山區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我區企業,區級財政先行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再積極協助企業申請省、市級項目支持。
(政策支持:蚌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蚌埠市淮上區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3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蚌埠市淮上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三)懷遠縣
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化項目建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組織標準的產品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政策支持:懷遠縣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
四、淮南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30萬元、15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淮南市實施“1234”數字賦能行動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方案(2023—2025年))
(一)南高新區
1、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 地方標準(省、市)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 萬 元、2萬的一次性獎勵配套;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 國家標準(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配套;對主持制定團體標 準(被縣級以上行政規范性文件采用)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承擔國家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級技術標準創 新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5萬元配套市 級獎勵;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 獎勵;對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 作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3、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4、對對標達標結果為優于、達到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 獎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6、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淮南高新區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壽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達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團體標準)(排名前三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壽縣人民政府關于財政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三)謝家集區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25萬元;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2、獲得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獎勵5萬元;
3、對獲得淮南名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省卓越績效獎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2.5萬元;
4、對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報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5、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兩項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5萬元、1.5萬元;
6、當年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
7、獲得省服務業標準化、省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市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元獎勵;
8、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為AAAAA、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謝家集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四)田家庵區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8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2萬元獎勵。
3、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服務業、農業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田家庵區支持質量品牌戰略獎勵辦法)
(五)大通區
1、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參與制定國家(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主持制定(團體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2、獲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3、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服務業、農業標準化示范試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獲采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證書的給予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大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通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的通知)
(六)八公山區
1、主持制訂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家(排名前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獎勵。
2、獲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獎勵。
3、當年通過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及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
4、獲得省服務業標準化、省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法人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1.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八公山區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獎勵辦法)
(七)潘集區
對主持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除上級政府支持以外,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扶持。對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除享受省市補貼外,區分別給予5元、1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該項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
(政策支持:潘集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扶持政策(試行))
(八)鳳臺縣
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對主持或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行業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主持或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鳳臺縣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五、馬鞍山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每項標準獎勵最高 100 萬元; 主導制定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單位,獎勵最高 15 萬元;主導制定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單位,獎勵最高 10萬元。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最高 20 萬元。10.推動標準化創新。當年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 (示范) 項目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30萬元、25 萬元、20 萬元; 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和獲獎個人所在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15 萬元、10 萬元: 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和獲獎個人所在單位分別獎勵最高6 萬元、3 萬元。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最高 10 萬元、5 萬元。
(政策支持:馬鞍山市以制造業為主體促進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1+3+X”政策體系)
(一)博望區
1、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修訂。對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予以 50 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 排名前三位 ),每項標準分別予以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獎勵; 對參與制定、修訂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 標準的單位(排名前三位 ),每項標準予以 5 萬元獎勵。
2、推動企業參與標準化試點項目。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予以 10 萬元獎勵; 省級標準化試點( 示范)項目單位予以 5 萬元獎勵: 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1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度此項獎勵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7、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創新活動。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 10 萬元、5 萬元獎勵;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予以15 萬元、7.5 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博望區扶持中小企業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二)當涂縣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當涂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雨山區、花山區、含山縣、和縣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暫未搜集到,可聯系臥濤免費咨詢。
六、淮北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長三角區域標準、省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長三角區域標準、省地方標準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修訂各類標準的起草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同地區同一標準取一名排名靠前者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多獎補2個標準項目。
4.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6.對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5A、4A、3A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北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的通知)
(一)濉溪縣
1、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單位按照上述標準減半予以一次性獎勵。
2、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標準化稱號并獲得相關證書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獲得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新批準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濉溪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二)杜集區
對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下同),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政策支持:杜集區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若干政策)
(三)烈山區
1、對經批準成立國際標準化組織(IEC,ISO,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或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或省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獎勵5萬元;
2、對提出國際、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20萬元;對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和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10萬元;對提出市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被證明確定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5萬元;對提出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行業協會(學會)的,獎勵5萬元;
3、對成功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實物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4、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5、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稱號的企業,達到4A級、3A級、2A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6、對創建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單位,獎勵2萬元;創建省級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單位,獎勵1萬元。
(政策支持:烈山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七、銅陵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導制定(排名第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2—5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項標準有2個或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1個單位給予獎勵。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4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10萬元、6萬元和3萬元,對由低等級升為高等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4、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政策支持: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一)銅陵市郊區
1、除經信部門主導制修訂的行業標準外,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2.5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單位給予獎勵。
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2.5萬元。
2、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7.5萬元、5萬元。
3、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的AAAAA、AAAA、AAA、AA級確認單位,分別獎勵7.5萬元、5萬元、3萬元和1.5萬元。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銅陵市郊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二)義安區
1.提出國際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次性獎勵50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6萬元。
3.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4萬元。
4.提出國家級團體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作為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獎勵2萬元。
5.提出省級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經主管機構依法發布后,對標準主持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
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的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5萬元。
6.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7.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8.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
(政策支持:義安區質量強區建設扶持若干規定)
(三)樅陽縣
1、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3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企業(單位)給予獎勵。
2、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3、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8萬元。
4、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印發樅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八、安慶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一)望江縣
對企業主導制定并于當年頒布產品國家級、行業、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企業當年獲得國際標準認證的,每一單項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企業產品獲得3C認證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
(政策支持:望江縣2018年加快工業發展政策)
(二)桐城市
對上一年度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5萬元,企業位列標準文本編制單位前三位且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最前的一個企業。
(政策支持:桐城市促進質量品牌與知識產權提升若干意見)
(三)潛山市
1、對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10萬元(4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1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僅對參與起草排名第一的單位給予獎勵)。
2、對新獲得5A級、4A級、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潛山市市場監管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政策)
九、黃山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支持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本市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本市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黃山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2、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20萬元、10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
(政策支持:黃山市促進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一)屯溪區
新主持完成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新納入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并評估合格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屯溪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對主導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
(政策支持:屯溪區分類扶持工業企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規定)
(二)休寧縣
新主持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多個標準的,只按最高獎勵標準獎補一次。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休寧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三)黃山區
對新認定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按最高獎勵標準享受一次。
(政策支持:黃山區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四)祁門縣
1、對主導(召集)、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 萬元。
2、對確認為“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2萬元。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 10萬元、5萬元、1萬元。
4、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 1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祁門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五)歙縣
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本縣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目本縣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 (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黃山市地方標準和本縣特色產品團體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稱號的,分別給予獎勵 5萬元、2.5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 (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政策支持:歙縣支持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若干政策)
(六)徽州區
1、支持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在本區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在本區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省級團體標準和黃山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2、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政策支持:徽州區促進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七)黟縣
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個企業主導制定同類幾個標準只能作為一個申報單元、按最高獎勵標準享受一次。
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黟縣質量提升激勵辦法)
十、滁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主導(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對主導(排名第一)制定安徽省和滁州市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對主導(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地方標準獎補不重復)。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分別在驗收通過后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在通過檢查評估后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4、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5、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6、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同一單位獲得以上獎補累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年,并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數量統籌安排。本獎補政策與其他財政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轄區標準化發展狀況配套制定相應獎補政策。
(政策支持:關于促進滁州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天長市
對主導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關于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二)來安縣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第一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和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來安縣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政策意見)
(三)鳳陽縣
對主導制定(排名前3位)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政策支持:鳳陽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
(四)瑯琊區
依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2016〕65號),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政策支持:瑯琊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五)南譙區
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區屬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2.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 5萬元、2.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政策支持:南譙區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工業強區若干政策)
(六)明光市
標準化戰略獎勵。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以及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其中對主導(在標準“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五位)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在標準被批準發布實施后,分別給以30萬元、2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AA級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扶持、獎勵資金在滁州市承擔50%的基礎上,明光市財政按50%的比例承擔。
(政策支持:明光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及質量品牌建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七)定遠縣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定遠縣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工業強縣若干政策)
十一、阜陽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支持標準制定。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參與上述標準制定的企業,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補額度的50%給予獎補;對修訂上述標準的企業,按照制定同類標準獎補額度的30%給予獎補。
(政策支持:阜陽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獎補政策)
(一)阜南縣
對主持制定農業方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創建為國家、省、市安全優質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基地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創建為省級、市級蔬菜標準園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5萬元。對當年創建國家、省、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阜南縣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產業振興若干政策)
(二)潁州區
1、支持開展標準制定工作。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阜陽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3、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潁州區實施質量強區戰略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暫行))
(三)界首市
鼓勵頭部企業增強行業話語權,對其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界首市加快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十條政策)
(四)臨泉縣
1、支持企業開展標準制定。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參與制定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業,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4、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牽頭修訂(排名第一位)并通過認定的“阜陽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參與修訂并通過認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業,分別按照第一位獎勵標準的50%、30%獎勵。
(政策支持:臨泉縣實施質量強縣戰略促進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
(五)潁上縣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政策支持:潁上縣促進民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十二、宿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1)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
(2)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60萬元;
(3)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
(4)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
(5)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
(6)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
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
(1)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
(2)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
(3)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 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
(1)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
(2)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
(3)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
(政策支持:宿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一)碭山縣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
(政策支持:碭山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二)蕭縣
1、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3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2萬元。
2、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定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4、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5、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6、新獲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新獲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新獲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萬元。
7、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2萬元。
(政策支持:蕭縣建設質量強縣促進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三)靈璧縣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組織,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組織,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他標準化獎勵按《靈璧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執行。
(政策支持:靈璧縣質量品牌發展獎勵辦法)
(四)宿州市埇橋區
1、主導標準制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宿州市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主導標準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修訂宿州市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0.45萬元、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促進團體標準制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3位)參與制訂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標準化成果
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的按獲獎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主持單位10萬元、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組織或個人10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的,按獲獎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主持單位5萬元、3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組織或個人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5、推動標準化示范試點
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傳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
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或標準化創新中心試點建設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評國家、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5A、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成立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立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支持:宿州市埇橋區建設質量強區促進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五)碭山縣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承擔碭山縣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3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獲得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3萬元。
(政策支持:碭山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
(六)泗縣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6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
(政策支持;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縣標準化項目獎勵辦法的通知)
十三、六安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對制定具有示范性、帶動性強的地方標準項目,參照省級標準予以獎勵。
2、支持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支持標準化獎項申報。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
4、支持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標準化發展的意見)
(一)六安市葉集區
1、新獲批準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
2、對主導制定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第二、三位)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參與起草個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3、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項目試點(示范)認定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給予項目承擔單位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新獲得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4萬元、3萬元的獎勵。
5、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8萬元的獎勵。
6、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取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六安市葉集區推動質量強區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二)金安經濟開發區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
2、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金安經濟開發區助企辦法十條(試行))
(三)金安區
對新獲批準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牽頭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參與起草個人(排名前三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國家級、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示范認定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取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金安區質量提升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四)六安市裕安區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5萬元、0.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4、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五)霍邱縣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前三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補。
2、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以下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1.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的獎勵。
5、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的獎勵。
(政策支持:霍邱縣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六)霍山縣
1.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5萬元、0.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家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和組織(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
2.支持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支持標準化獎項申報。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4.支持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建設。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霍山縣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十四、亳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對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第二或三位的單位,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20萬元。
3.對其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4.對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5.對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
6.對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二或三位的單位,獎勵5萬元。
7.對制定被政府采信的全國團體標準、安徽省團體標準、亳州市團體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政策支持:亳州市標準化建設獎補辦法)
(一)譙城區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政策支持:譙城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對主導制定制造業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萬元
(政策支持:譙城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二)蒙城縣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2、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對主持起草具有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市級范圍內統一(亳州市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6、對獲得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7、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8、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9、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資助5萬元。
10、對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政策支持:蒙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蒙城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暫行)的通知)
(三)利辛縣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分別予以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對主持起草具有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具有縣級范圍內統一(利辛縣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6.對獲得A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7.對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8.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9.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資助5萬元。
10.對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獎勵資金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占。可酌情用于獎勵個人,但不得超過獎勵資金的30%。具體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
(政策支持:利辛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十五、池州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1、主持起草完成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
2、參與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8萬元/5萬元(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2萬元/1萬元獎勵(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
(政策支持: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七個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
(一)東至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8萬元、3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對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AAAA、A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的認定過程中,按最高類別給予獎勵。對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東至縣質量提升發展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池州經開區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 50 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
2、主持修訂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 15萬元、5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池州經開區支持質量提升獎勵若干政策(試行))
(三)石臺縣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
2、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政策支持:石臺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四)貴池區
1、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 分技術委員會 (SC)、 工作組 (WG) 秘書處工作的,分別按每年20萬元、10 萬元、5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 (TC)、 分技術委員會 (SC)、 工作組 (WG) 秘書處工作 的,分別按每年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 勵;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 秘書處工作的,按每年2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
2、主持制定國際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 業標準(排名第一)、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排名第 一)、省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 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1 萬元獎勵;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排名 前五)的,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3、獲評中國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 、二、三等獎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組織,每項 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應符合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的要求)。
5、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6、獲評AAAAA、AAAA、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 一次性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7、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 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貴池區質量提升獎勵政策)
(五)青陽縣
1、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別獎勵60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5萬元、2萬元。
2、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7.5萬元、5萬元、1.5萬元。
3、對獲得3A級、2A級、1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4、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5、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支持: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
十六、宣城市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參編獎勵補貼
(一)旌德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子 10 萬元、5 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5萬元、2 萬元、1 萬元。
(政策支持:旌德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
(二)寧國市
1. 標準制定獎勵:對于我市主導或參與(前三名)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或其他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 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對于我市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達到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A級的單位或其他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寧國市質量提升獎勵扶持實施意見)
(三)廣德市
1、對牽頭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定上述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2、對新獲AAA、AA、A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獲批成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創建標準化示范AAAA、AAA、AA級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區項目承擔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政策支持:廣德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四)涇縣
1、標準制定獎勵: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
2、標準化示范單位獎勵:凡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區或基地(農業、服務業、旅游業等)的單位,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對于創建標準化示范(良好行為)達到國家AAAA級、省AAA級、AA級、宣城市A級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4、標準化試點單位獎勵:開展國家級、省級服務標準化試點或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并通過評估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6萬元獎勵。
5、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獲得標志證書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涇縣知識產權與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五)宣州區
1、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前五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第一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科室:質量技術監管科)
2、建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建立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服務業、旅游業等),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科室:質量技術監管科)
(政策支持:宣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宣州區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3年版)的通知)
(六)郎溪縣
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示范區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政策支持:郎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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