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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企業獎補!蕪湖市各區縣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認定申報補助條件若干舉措
蕪湖市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申報解讀,盤點各區縣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認定申報補助條件,一共4條政策,包括龍頭企業、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養殖業高質量發展、農業產業園等,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經開區各地有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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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推動我市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制定如下舉措。
一、支持“蕪湖大米”品牌提升戰略
打造智慧“蕪湖大米”種植面積60萬畝以上,支持建設10個示范產業園區,30個示范村和80個精品示范點,主要對基地建設,品種創新(新品種選育、新品種引進、儲備品種試驗示范、主導品種示范)、信息化建設、品牌營銷(含廣告、入超、專賣店等)及訂單生產優質優價收購等給予激勵。對新建稻漁綜合種養總面積達200畝以上的主體,每畝給予不超過100元補助,單個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持現代種業發展
持續抓好我市“小紅稻”、細鱗斜頜鲴、黃緣閉殼龜、紫云英“弋江籽”、五華雞、圩豬等地方特色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在我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2025年取得省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發放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資格的種子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補;2025年市內常規水稻制種面積達5000畝以上的主體,按照10元每畝予以獎補,單個主體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補;對紫云英種子2025年生產銷售量達50萬公斤、150萬公斤的主體,分別獎補5萬元、10萬元;在我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種子企業選育的水稻新品種,2025年通過國家、安徽省審定,分別給予每個品種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獎補50萬元;在海南建立“蕪湖大米”品種科研基地(不包括省農業廳南繁基地),開展育種材料創制、新品種選育等,集中連片不低于20畝,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每畝補助3000元,單個主體不超過10萬元獎補。對2025年新認定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主體,每個主體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水產新品種選育成功并獲得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認定,每個品種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通過部級無規定水生動物疫病苗種場評估的,每個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省級以上疫病凈化場評估的種畜禽場,每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建、改擴建并投入生產的圩豬分點保種場(點)根據投入情況每個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補。出欄圩豬雜交一代商品豬1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三、支持經營主體對外合作
支持新建市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每個基地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安排70萬元參展補貼資金,主要支持主體參加國家和省政府舉辦的農產品交易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組團參加的國際國內相關展會。新培育30個示范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強、促進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市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每個給予獎補5萬元。
四、支持秸稈變肉工程
支持新建、改擴建肉牛肉羊規模養殖場。對新增出欄肉牛200頭及以上的規模養殖場,給予35萬元一次性獎補;新增出欄肉羊300頭及以上的規模養殖場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存量規模養殖場發展。對新增肉牛年出欄50頭及以上,并在全市范圍內催肥不低于1個月的規模養殖場,按照出欄量每頭補助300元(該政策與“對新增出欄肉牛200頭及以上的規模養殖場,給予35萬元一次性獎補”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五、推動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新增畜禽規模養殖場。對2025年新建蛋雞存欄50萬只以上、肉雞出欄100萬只以上,配套機械智能化、數字信息化和環保設施設備的大型規模養殖場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補;對改擴建且新增生豬出欄1000頭及以上、肉禽出欄10萬只以上以及蛋禽存欄3萬只以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2025年通過省級及以上無疫小區評估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省級“減抗”達標的規模養殖場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引導和帶動地方全面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樹立一批綠色發展典范,建設市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園5個,每個獎補5萬元。
六、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和缽式育秧中心建設。按照“先立項、后建設、先服務、后補助”原則,對投入100萬元(含)以上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投入70萬元(含)以上的缽式育秧中心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獎補,具體見當年蕪湖市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實施方案,獎補總額控制在420萬元以內。
七、推進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鼓勵建設不超過5個市級蔬菜基地,對投入300萬元(含)以上、270(含)-300萬元、240(含)-270萬元、200(含)-240萬元且新建鋼架連棟大棚的蔬菜基地分別給予不超過90萬元、80萬元、7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建設不超過5個市級數字農業基地,對投入150萬元(含)以上、100(含)-150萬元的數字農業基地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八、支持農業產業發展
對當年獲得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市級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生產項目總投資在500(含)-1000萬元、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一次性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補助,對當年新增生產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生產項目總投資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2025年評定10個市級休閑農業園(點),每個園(點)補助5萬元。
九、支持農業產業園建設
對2025年新建的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每個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補,對新建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每個給予10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產業園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2025年新認定的市級綠色食品產業園,每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認定不超過2個。
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2025年獲農業農村部門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認證的企業或單位給予獎補。綠色食品每個獎補2萬元、有機食品每個獎補1萬元、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每個產品獎補2萬元。
十一、發展農業特色金融
推進特色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具體參照2025年特色農業保險各險種實施方案);發揮市級“振農擔”風險補償金的作用,支持各類主體融資貸款。推進農村集體產權交易規范、有序流轉,對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在我市開展的交易服務按照50%比例給予交易費補貼,每年不超過50萬元。
十二、支持預制菜高質量發展
執行《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預制菜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蕪政辦秘〔2023〕23號)有關規定。
十三、扶持培育林業新型經營主體
(1)鼓勵創建森林體驗基地、森林養生基地。對當年獲得國家森林體驗基地、國家森林養生基地、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生產基地、國家慢生活休閑體驗區、村(鎮)的實施主體給予30萬元獎補。對獲得省級森林康養基地的實施主體給予15萬元獎補。同一項目獲得以上多個稱號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獎補,不享受疊加獎補。
(2)支持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對林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15-30萬元獎補。新獲得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林業)稱號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對新獲得省級、市級家庭林場和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獎補。
(3)支持創建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省級林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對獲得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省級林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補。
十四、支持林業產業新發展
(1)支持林草品種選育。當年新通過國家林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林草品種,市級一次性給予林草品種第一選育人(單位)10萬元/品種的獎補,同一選育人當年有2個或2個以上林草品種通過認定的,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當年新通過省林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林草品種,市級一次性給予林草品種第一選育人(單位)5萬元/品種的獎補,同一選育人當年有2個或2個以上林草品種通過認定的,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支持發展林下經濟。對獲批國家、省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園區)實施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補助。對獲得市級林下經濟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補助,每年項目上限5個。
本政策舉措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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