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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合肥市各區縣各行業11條產業政策申報獎補資助指南
各類惠企福利!合肥市11條產業政策申報獎補指南,包括《合肥市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實施細則》《合肥市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先進光伏及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生物醫藥暨生物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中國聲谷建設和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推動外向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和《合肥市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雙鳳經開區各區縣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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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一、培育主體類
1.支持創新型企業培育。研究設立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對新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不高于其當年營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的10%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加大研發投入,企業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和增量分別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照不超過研發費用增量的5%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
2.支持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萬元獎勵。對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且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最高100萬元獎勵。
3.支持產業鏈融合發展。對于新增制造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給予供應鏈融資授信額度評定,對授信額度內融資,根據融資實際發生額,按照不超過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強化產業鏈企業近地協同,對吸引新增上下游產業鏈企業3家以上且每家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引入方或管理團隊5萬元—1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鼓勵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并購重組,對于
通過并購重組新增的產業項目,給予不超過并購基金管理團隊或并購主體管理團隊并購資金1.5%的支持,單筆最高500萬元。
二、科創生態類
4.支持科技攻關。設立“撥投結合”的“資金+基金”池,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項目提供“資金+基金”支持。設立國家級平臺培育專項,對納入培育對象和成功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建設單位,每年給予1個定向市級攻關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省科技創新政策實際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門備案、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當年新增研發費用的10%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鼓勵高校院所、新研機構、醫療機構、科技企業圍繞本市科技、產業發展需求,開展任務導向型應用基礎研究,每個項目支持最高20萬元。
5.支持高水平孵化器建設。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給予高水平孵化器總計最高30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建設資金支持與參股基金支持分別最高1500萬元。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重大中試基地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6.促進科技成果加快轉化。對高校院所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按照不超過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行業影響力較強、服務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照其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實現轉化的,按照不超過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三、融資支持類
7.升級“政信貸”支持力度。將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市重點產業鏈企業等7類高成長企業納入“政信貸”風險補償范圍。重點產業鏈企業申請“政信貸”產品貸款上限放寬到5億元。
8.增強擔保風險補償。建立科技型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對擔保機構通過“政信貸”產品投放的擔保貸款,給予擔保機構不超過70%的風險補償,對投放的純信用貸款給予銀行不超過80%的風險補償。對擔保機構開展“政信貸”擔保貸款業務收取保費標準不高于0.5%的,按照不超過保額的0.6%給予保費補貼。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企業(含創新聯合體)研發專項貸項目自籌資金部分給予不超過50%的利息補貼,市級、省級、國家級研發項目貼息分別最高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建筑業小微企業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2000萬元以內貸款的,給予不超過30%最高30萬元的利息補貼;通過“政信貸”獲得首次貸款的,給予不超過50%最高50萬元的利息補貼。
10.支持科創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聯合科創載體開發或落地科創金融場景應用項目,對融資額度超過10億元、服務企業超過100戶的科創金融產品,按照不超過實際投放貸款的萬分之五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四、產業升級類
11.支持制造業加大投資。對項目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
12.支持數字化轉型。支持工業、建筑業企業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新獲評“燈塔工廠”“國家卓越級和領航級智能工廠”等高能級榮譽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支持綠色低碳技術升級改造。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按照節能量、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對新建民用建筑達到三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標準的,根據建筑面積分別按照不超過50元/m2、100元/m2、150元/m2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14.支持工業企業“入園上樓”。對優質“工業上樓”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開發建設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購置費用)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5.支持場景示范應用推廣。建立市級新場景解決方案目錄,引導新場景解決方案落地優先應用“三新”產品。對應用目錄內新場景解決方案的業主方,按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的30%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支持,其中對首次解決重點行業場景需求的新場景解決方案,按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的40%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場景實驗室”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增省級“三首”產品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6.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創造的主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開展知識產權轉化、金融等主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認證、導航的主體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或通過驗收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商業秘密創新試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的主體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對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五、激勵縣(市)區、開發區類
17.支持縣(市)區、開發區擴大有效投資。對城區新增投資額5億元以上、開發區新增投資額10億元以上、縣(市)新增投資額20億元以上的高質量工業項目,市財政分別按照當年形成有效投資額的10%、6%、2%,給予縣(市)區、開發區激勵。政策有效期內審定的項目連續支持最長5年。對投資額50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可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適當提高支持比例。
18.支持縣(市)區、開發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設立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重點促進縣(市)區、開發區服務業發展和高質量項目集聚。鼓勵區、開發區出臺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對其新增的高質量服務業項目,給予區、開發區激勵支持,政策有效期內審定的項目連續支持最長5年。
六、人才及各產業專項政策,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操作規程。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控制。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鼓勵產業鏈企業擴大規模。對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制造業企業,以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數,對50億元以內的增量,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獎勵;對50億元到100億元(含)之間的增量,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企業最高25萬元獎勵;對100億元以上的增量,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億元。
二、支持金融賦能產業發展。對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新增制造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給予供應鏈融資授信額度評定,對授信額度內融資,根據融資實際發生額,按照不超過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對依法設立的各類市場化運行的私募股權基金,年度投資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新項目累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且持股1年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扣除國資出資金額)的2%
給予單個基金管理團隊最高50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150萬元。
三、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對投資建設獨立式換電站的,按照換電站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投資主體最高400元/kW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站點最高補貼100萬元。對投資建設額定充電功率不低于60kW,且設備儲能電池容量介于100kWh和200kWh之間的儲充一體化充電設備的,按照設備儲能電池容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300元/kWh的一次性投放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000萬元。
四、支持縣域公共充換電設施運營。在“四縣一市”范圍內,對接入市級充換電數據監管平臺的公共領域充(換)電場站,年度依據實際充(換)電量給予運營企業最高0.15元/kWh的充(換)電服務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00萬元。
五、優化新能源貨運車輛使用環境。采用通行證許可方式,放寬新能源貨車市區通行區域和時段,簡化新能源貨車通行證辦理審核流程,允許總質量4.5噸以下新能源廂式或封閉式貨車在非高峰時段進入高架橋及上跨式立交橋道路通行。對已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新能源(智能網聯)郵(快)件末端攬投車輛,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允許在劃定區域臨時停靠最長30分鐘。
六、支持公共領域節能減排。面向客運、駕培、物流、環衛等公共領域車輛運營企業、涉大宗貨物運輸企業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運營企業,對其新購置且接入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監測平臺的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量(按附件標準計算)在1萬千克以上的,按照不超過10元/kg碳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減排獎勵。
七、優化新能源車險市場生態。面向承保新能源貨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新能源貨車保險賠付率超過100%的保險公司,對超出部分給予50%補償。其中,賠付率100%—150%(含)的補償上限為500元/輛,賠付率超過150%的補償上限為1000元/輛,各保險公司總體補償金額最高2000萬元。
八、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對獨立運營且接入監管平臺的加氫站,根據實際加氫量按照不超過30元/kg給予單個站點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支持采購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的氫燃料電池車輛,按照裝機功率給予采購主體不超過15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采購主體最高補貼600萬元。
九、支持車網互動示范運行。對新建或改造具備車網互動功能充電樁(不含儲能功能)的,按照不超過充電樁相應設備投資費用的2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補貼。新能源汽車接受市級調度參與反向放電的,對樓宇、園區、建筑放電按照不超過0.3元/kWh給予補貼,對電網放電按照不超過2元/kWh給予補貼,單個車主最高5萬元。負荷聚合商聚合新能源汽車資源、接受市級調度對電網放電的,按照不超過0.1元/kWh給予放電補貼。
十、支持車芯協同產業化應用。對車規級芯片批量化應用項目,按照不超過研發測試和零部件采購費用的5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補貼。
十一、支持產業技能人才培育。對新獲批的省級以上汽車類公共實訓基地,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
十二、支持智能網聯車輛研發量產。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智能網聯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檢測并通過的單位,按照不超過檢測費用的4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開展智能網聯汽車(不含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單位,按照不超過1元/公里給予最高200萬元的里程補貼,開展“車路云一體化”協同功能驗證的,按照不超過1.5元/公里給予最高300萬元的里程補貼。對進入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的整車企業,按照每款車型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補,單個整車企業最高補助2000萬元。
十三、支持智能網聯車輛“車路云一體化”建設。對新建和改擴建“車路云一體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城市智能網聯車輛管理服務平臺的單位,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對投入運營的城市智能網聯車輛、產業鏈管理服務平臺,根據運營成效給予運營單位最高200萬元獎補。支持智能網聯示范場景建設,對智慧出行、智慧物流、無人自動泊車(下線)等場景,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包含智能網聯汽車、智能路側設施設備等)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鼓勵公開道路運行車輛(含功能型無人車)搭載車聯網協同終端,對車輛(車聯網協同終端)接入管理服務平臺(完成CA認證)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不超過1000元/輛(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應用補助。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據執行情況及時修訂,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政策中涉及的所有車型,如采用財政資金購置,一律不予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碳減排量計算方式
碳減排量(千克碳)=車輛行駛里程(km)*碳減排系數*同類型燃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碳減排系數測算:節約1升汽油=減排0.627千克碳;節約1升柴油=減排0.717千克碳。
合肥市推動先進光伏及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加強產業鏈生態建設。對年度營收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當年營收增速超過50%的光儲制造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鏈式聚集的配套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給予相關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
二、支持專精特新發展。鼓勵光儲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深耕細分市場,突破重要產品和核心技術,提升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打造細分行業和市場領軍企業、行業“小巨人”。
三、提高產業創新能力。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圍繞新型電池、逆變器、光伏材料、光伏裝備、儲能系統等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骨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不斷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高光儲產業核心競爭力。
四、支持新技術加快產業化。支持制造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背接觸(XBC)、零主柵(OBB)、鈣鈦礦單結電池、晶硅鈣鈦礦疊層電池、液流電池、固態電池、半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大容量電芯(500Ah+)、氫儲能、飛輪儲能等新一代技術產品且實現產業化的,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拓展市場。支持制造企業開發新產品,對企業開展光伏及儲能產品國內外檢測認證年度費用總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費用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檢測認證補貼。
六、支持多產多銷。鼓勵制造企業多產多銷,對光伏產品制造企業,電池片、組件、逆變器年銷售量較上年度每增加500MW,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儲能產品制造企業,儲能電芯、儲能系統銷售量較上年度每增加500MWh,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500萬元。
七、支持用戶側儲能電站應用。對裝機容量大于1MWh、接入虛擬電廠、接受市級需求響應調度指令的新建成用戶側儲能電站,根據利用小時數對磷酸鐵鋰儲能電站放電量,按照不超過0.2元/kWh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具有先進技術水平的液流電池儲能、鈉離子電池儲能、飛輪儲能等新型儲能電站,按照不超過0.4元/kWh給予最高400萬元補貼。
八、支持綠電消納。對高耗能企業,根據新增綠電自發自用電量和綠電消費電量,給予不超過0.01元/kWh的補貼。
九、支持綠色低碳場景應用。對新建符合條件的光儲充一體化、微型源網荷儲一體化、智能微電網項目的,按照不超過儲能設備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補貼。對非政府投資建設的、裝機規模超過250kW的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BIPVT)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照不超過0.2元/kWh標準給予投資主體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貼。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據執行情況及時修訂,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已納入合肥市光伏電站市級度電補貼政策支持的存量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執行,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生物醫藥暨生物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提升創新策源能力。發揮高能級科研機構力量,圍繞新靶點、新機制、新結構,開展新型藥械攻關,鼓勵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創新研發、產業發展等方面應用推廣。聚焦生命科學、合成生物等前沿領域,布局一批科技重大專項,鼓勵高校院所、骨干企業承擔相關攻關任務。
二、支持產品研發。對開展臨床試驗并轉化的新藥,包括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及天然藥物,根據研發進度分階段給予獎勵。對創新藥,新進入I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的4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00萬元。對改良型新藥,新進入I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的3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0萬元。
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對聚焦化妝品新原料、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新原料、農作物新品種、中間體新原料、生物基新材料及能源等領域開展合成生物學關鍵技術攻關和研發,且年度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研發強度超過10%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研發投入(扣除藥械產品研發投入部分)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成果轉化。對新獲批件(證書)或通過備案認定的生物醫藥(含獸藥)、生物制造新產品,1年內投產并實現銷售的,分類給予一次性獎勵。
人用藥:對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生物類似藥、化學仿制藥(國內前三仿制、比照省級“三首”產品推廣應用的藥品)、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按照批件類別給予上市許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固體制劑、注射劑,按照品種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再獎勵最高50萬元。對已上市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進行再開發,并新增適應癥的,給予單個品種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00萬元。
獸藥:對新獲一、二、三類新獸藥證書,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新型、改良型獸用診斷試劑,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同步開展藥學和臨床試驗比對、僅開展藥學比對的獸藥產品,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醫療器械: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療儀器設備、高值耗材,以及進入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根據產品類型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生物制造:對利用合成生物學技術生產的,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備案)且被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的化妝品新原料、通過國家衛健委安全性審查并獲批準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新原料、通過省級及以上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并獲品種審定編號和證書的農作物新品種,單個產品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四、支持金融賦能產業發展。發揮現有母基金和遴選子基金作用,加快布局更多耐心資本和長期資本。持續建設市級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基金。支持企業單獨或與政府投資平臺聯合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依法設立的各類市場化運行的私募股權基金,年度投資生物醫藥(含獸藥)、生物制造項目1000萬元以上且持股超過1年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扣除國資出資金額)的2%給予單個基金管理團隊最高500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15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單個項目投資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并購貸款實際支付利息5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提質增效。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裝備進行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持續提升藥械質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對企業承接藥械委托生產的(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給予被委托方不超過年度加工服務費增加金額10%的獎勵。單個企業(機構)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二)、行業標準(排名前二)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六、支持產品應用。制定“新質藥械”目錄,打造若干藥械示范應用醫院,鼓勵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和特色,以“應配盡配”原則配備使用“新質藥械”產品。對經認定的藥械應用場景醫療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較快的生物醫藥(含獸藥)、生物制造工業企業,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超20億元、10億元、5億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速20%以上的超1億元、5000萬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中標國家組織藥械集中帶量采購的,按照不超過中標總價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品種最高獎勵300萬元。單個企業(機構)最高獎勵1500萬元。
對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盟藥品管理局(EMA)、英國藥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等機構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通過合成生物技術生產的化妝品新原料、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新原料、農作物新品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認證費用的30%給予單個品種最高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八、支持配套平臺建設。對省級及以上部門在肥設立的藥械指導工作站,根據為企培訓、指導申報批件等服務成效給予最高60萬元的獎勵。
對新增建設的生物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檢驗檢測、中試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對為企業(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生物醫藥(含獸藥)、生物制造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包括但不限于藥械報批、臨床試驗、檢驗檢測、產業培訓、創業服務的機構等,按照不超過年度服務合同總額的10%給予單個公共服務平臺最高100萬元獎勵。
對新研機構、公共服務平臺(含市級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平臺)等專業機構開展培訓、交流、招商、檢驗檢測等活動的,根據工作成效給予最高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專業平臺企業整合產業資源,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含獸藥)、生物制造項目,按照不超過當年實繳注冊資本金的2%給予單個平臺企業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累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醫工融合發展。支持與中國科大、安醫大及其附屬醫院等高校、醫療機構開展政產學研合作,建立“醫院+研發機構+企業”對接機制,開展常態化對接活動。加快中國科學院臨床研究醫院(安徽臨床研究醫院)建設,支持醫療機構建設院內臨床研究中心。支持醫院開展示范性研究型病房改造建設,對經認定研究型病房的病床,不納入病床效益、周轉率、使用率、DRGs臨床績效體系等考評體系。
十、支持產業集群發展。支持安徽省生物制造未來產業先導區建設,圍繞細胞和基因治療、免疫治療等重點方向,爭創安徽省生命健康產業先導區。聚焦“一園一特色、一園一品牌”,支持高新區健康醫療大數據中部中心、經開區生物醫藥產業園、肥東縣醫療器械產業園、肥西縣藥谷科技產業園、瑤海區MAH轉化中心、包河區CXO產業創新集聚區、長豐縣合成生物制造產業園、廬江縣寵物醫藥產業園建設。依托市級產業鏈專班工作機制,加強省市聯動,與省級產業鏈專班保持常態溝通協調,做好項目調度,服務產業發展。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據執行情況及時修訂,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支持產品研發和支持成果轉化兩項條款中,涉及合成生物、生物制造、獸藥以外部分,按照市與各縣(市)區、開發區1:1配套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中國聲谷建設和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核心技術攻關。鼓勵企業圍繞人工智能操作系統、框架軟件、模型算法、國產芯片、智能傳感、工業軟件等重點領域實施核心技術攻關,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突破,對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通過驗收后按照不超過國家實際到賬資金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二、支持人工智能技術融合應用。推進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鼓勵人工智能開發和應用單位協同創新,圍繞科學研究、教育醫療、生產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物流、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開發典型場景解決方案。對已經應用的解決方案開發、應用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經實現規模化推廣應用、具有較強示范效應的解決方案開發單位,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對獲批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按照不超過獲批項目硬件設備及軟件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三、支持智能終端產品開發。構筑智能終端產品新高地,支持智能機器人、智能裝備、智能手機、智能電腦、智能穿戴、智能辦公、智慧康養、虛擬現實等終端產品研發及產業化,對技術水平、市場業績達到一定條件的產品,分檔給予研制單位最高300萬元獎勵。
四、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對成立兩年內升規且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人工智能企業,分檔分階段給予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補。支持組建中國聲谷基金,加大軟件和人工智能產業的投資支持力度。
五、支持產業鏈企業導入。鼓勵企業引薦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推動其生態企業集聚發展形成集群效應,新集聚企業在兩年內升規的,每戶給予引薦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累計最高1000萬元。鼓勵各產業園區作為中國聲谷合伙人,打造軟件和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區,共同建設中國聲谷拓展園區。對集聚上市公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年度營收億元以上、規模以上等企業的,分檔給予激勵支持,每個中國聲谷(拓展)園區每年獎勵最高500萬元。
六、支持優質企業培育。對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中國聲谷企業,按照不超過其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開發,對獲得國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中國聲谷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補貼。
七、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建設人工智能算力、模型、檢測、適配、開源工具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對外開放共享、提供服務。開展平臺服務效果評價,對服務效果達到一定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對購買平臺算力服務的企業,按照不超過購買服務費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對購買平臺其他服務的企業,按照不超過購買服務費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八、支持開源體系建設。建設一站式研究、開發、協作、部署和展示人工智能的開源服務體系。對基于自主核心技術研發的開源項目捐贈,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捐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運營開源社區或組織開展開源培訓、論壇、競賽等活動,按照不超過審定的社區年度運營費用的30%或活動舉辦場租費用的3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九、促進數據開發利用。支持數據要素供給與流通,對通過符合條件的數據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數據產品及數據治理等數據服務,按照不超過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支持高質量數據集建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數據要素應用創新,對本年度入選國家典型案例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十、提升產業治理能力。發揮中國聲谷服務平臺作用,打造高能級投資服務平臺,建設中國聲谷產業治理平臺,根據工作開展成效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每年可酌情調整。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本政策適用于主要從事軟件和人工智能領域的技術開發、產品生產、推廣應用及相關服務的企業。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市場主體壯大。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以上的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產業領域設計、裝備、材料類企業,分檔給予5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縣(市)區、開發區培育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龍頭企業,有企業當年納統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的,市財政對縣(市)區、開發區予以激勵支持。
二、支持產業鏈式協同。強化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產業鏈企業近地協同,對吸引新增上下游產業鏈企業3家以上且每家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引入方或管理團隊5萬元—1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
三、支持產品推廣應用。對首次采購企業自主研發的原材料、
零部件、高端裝備等上游關鍵產品的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產業鏈企業,或首次采購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產品用于終端產品的下游制造企業,且采購3家以上、每家采購100萬元以上、總采購超過1000萬元,形成有效供應鏈的,按照不超過采購總額的5%給予采購方最高600萬元獎勵。
四、支持關鍵領域研發。對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及關鍵材料等核心領域和重要環節,以及下一代信息技術領域的關鍵核心企業,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研發強度超過5%的,按照不超過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五、支持企業流片。對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企業開展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按照不超過流片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企業開展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按照不超過掩模版制作費用的50%分檔給予最高400萬元—600萬元補助。鼓勵晶圓代工企業拓展客戶,對晶圓代工企業與單個設計企業年度代工金額超過5億元的,分檔給予300萬元—1000萬元獎勵,每家代工企業最高獎勵3000萬元;對晶圓代工企業近地吸引上游客戶且客戶當年營收達到一定規模的,分檔給予50萬元—300萬元獎勵,每家代工企業最高1000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購買和研發IP/EDA。對向IP提供商購買可重復使用IP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購買EDA工具軟件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從事集成電路EDA工具研發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年度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七、支持基金投資。鼓勵社會資本助力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對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參與種子輪、天使輪等初創期企業融資,年度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投資期限滿1年的,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八、支持產業并購。鼓勵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企業開展并購活動,對成功并購非關聯企業并取得控制權、并購金額2000萬元以上,并對企業在技術創新或規模增長等方面產生積極作用的,按照不超過并購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九、支持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支持新型顯示和集成電路領域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或檢測平臺運營,對開展樣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服務企業費用的10%給予獎勵,其中,對開展第三代半導體領域工程樣片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車規級認證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服務企業費用的30%給予獎勵,每家平臺最高獎勵200萬元。提升國家級平臺公共服務能力,按照不超過實際服務企業費用的20%給予獎勵,最高600萬元獎勵。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支持產業鏈式協同、支持產品推廣應用、支持關鍵領域研發投入3項條款可與市級其他政策疊加支持,其他條款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鼓勵擴大投資。對縣(市)區、開發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成效顯著的予以獎勵。對企業、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社會組織等推薦組織引進重點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并落地的,給予引薦方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納入市重點項目庫且投資2000萬元或企業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投資
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新購辦公用房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購買金額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二、支持做大做強。對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且滿足增速要求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批零住餐及電子商務企業加快做大規模的,分別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80萬元獎勵。對按期升限入統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三、促進融合發展。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分支機構獨立發展,當年升規納統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制造業、建筑業、農業等企業將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產業互聯網平臺、設備租賃等業務獨立發展且當年升規納統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根據營業收入規模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新設立企業員工已享受市級人才政策的,可繼續享受。支持制造業企業設立專業性貿易企業,推動打造商貿樞紐城市,對銷售額達一定規模的,給予獎勵。
四、推動集聚發展。支持建設研發設計、軟件信息、檢驗認證、現代物流、知識產權等服務業集聚區,評估優秀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合肥法務區高端化國際化發展,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運營服務能力突出的商務樓宇管理團隊,分檔給予單個樓宇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樓宇運營企業整合運營閑散商務樓宇,對整合運營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樓宇運營企業更新改造10年以上的老舊樓宇,對單個樓宇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五、提供優質服務。支持現代服務業企業人才認定為省市高層次人才,根據薪資水平按規定享受市級人才政策,并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支持現代服務業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畢業生和博士后按規定享受市級人才政策。面向獨角獸、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主體發放服務券,用于采購各類生產性服務項目。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生產性服務業專項金融產品,將企業創新能力、人才團隊、專利研發、應收賬款等轉化為授信額度。對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貸款發生風險的,給予風險補償。支持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申請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稱號。
六、做優公共平臺。服務全市“6+5+X”重點產業的概念驗證、小試、中試等公共服務平臺獨立發展拓展業務的,根據市場化運營成效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鼓勵創建國家(省)級質檢中心、計量測試中心、質量標準實驗室等重大公共服務平臺。
七、做強檢測認證。推動市場主體“以商招商”引進檢測認證機構,鼓勵檢驗檢測行業并購重組,引導機構向產業急需、填補空白以及高端檢測技術等領域拓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取得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八、提速數字經濟。對從事游戲動漫、直播視頻等數字內容業務達到一定規模的軟件企業,按照年度軟硬件產品實際采購額,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對社會組織和企業在肥舉辦高水平工業設計大賽或專項賽等賽事活動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數字廣告產業園區,分別給予運營主體最高2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晉檔給予差額補助。對在行業公認的、有影響力的國際級、國家級廣告賽事獲獎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九、強化現代物流。對符合條件的國際國內知名貨運代理、大型物流集成商、多式聯運等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一定規模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4A級物流企業、四星級以上冷鏈物流企業、5A級網絡貨運企業,獲批當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三樣”及家電等內貿貨物通過“公轉鐵”“公轉水”“水水中轉”“鐵水聯運”運輸的,分別給予補助。對新開內貿水運航線給予補助。對購置快遞智能分揀設備的,按照投資額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補助。支持建設無人驛站和無人倉,按照建設站點數量予以獎補。對符合條件的快遞公共分揀中心、村級快遞綜合服務站點,給予運營單位最高60萬元補貼。
十、打造會展名城。對舉辦全國性巡回展覽、國際性展覽和全國性展覽,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單場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消費展,分別給予舉辦方每萬平方米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貼。對圍繞省市戰新產業、未來產業舉辦的供應鏈會議、供應商大會、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會等市場化高端會議,或單日住宿超500間夜以上的規模會議,分別給予舉辦方5倍、3倍場租補貼,最高150萬元。對各類機構、協會、企業在合肥舉辦具有國際性或全國性影響力的會展業界大型重點會展活動且規模達到要求的,給予舉辦方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十一、做大人力資源。對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根據營收增速分檔給予獎勵;當年新設立企業營業收入超過3000萬元且按期升規納統的,獎勵額度提高,單戶企業最高150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國家級分園)、市級、縣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招引落戶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且當年升規的,每家給予運營方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升規且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每家給予運營方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省級(國家級分園)、市級和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縣級產業園,人力資源服務業規上企業年度總營業收入增速達到要求的,分別給予運營方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產業園舉辦大型展會、供需對接、創新創業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參加人數等,給予運營方最高30萬元補貼。
十二、鼓勵專業服務。對全國排名靠前,近三年平均營收達到3億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的律師事務所,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組織國際、國內高端法務峰會和展會等活動的,按照不超過場地租賃及宣發實際支出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全國優秀法律服務機構”稱號的,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律師廣泛開展公益法律服務,如實將相關執業成本計入會計科目,規范申報成本抵
扣。鼓勵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等強強聯合、并購重組,對合并后首次升規納統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年度營業收入、專利代理師數量等達到要求的,分檔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
十三、發展首發經濟。對當年開業的國內外零售、餐飲品牌首店,根據條件分別分檔給予最高6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市級及以上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項目,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加快發展體育經濟,鼓勵利用閑置場地建設體育類戶外營地、冰雪場地、奧運新增體育項目,對社會資本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新建場地,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從事體育新場景運營兩年以上且當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或社會力量承辦國家級體育賽事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承辦省級體育賽事的,按照不超過賽事成本的30%,給予承辦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本政策所稱現代服務業包括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的生產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的生活性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的服務業。其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指行業分類屬《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的相關企業,包括:為生產活動提供的研發設計與其他技術服務、貨物運輸倉儲和郵政快遞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節能與環保服務、生產性租賃服務、商務服務、人力資源管理與培訓服務、批發經紀代理服務、生產性支持服務的相關企業。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低空經濟企業取證。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以及運營合格證(OC)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資助,其中載人eVTOL最高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3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補一次。
二、支持采購航空器并運營。鼓勵企業打通“采購—運營—場景—生態”全鏈條,對購買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非關聯交易)并開通飛行航線的企業,按照不超過訂單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三、支持試飛驗證及關鍵技術研發。支持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研制企業開展試飛活動,降低企業試飛成本,對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的5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四、支持開通載人eVTOL商業航線。對開設經民航部門審批的載人eVTOL航線的企業,分類別給予補貼,觀光旅游類航線最高每人100元/架次,市內交通類最高每人200元/架次,每個企業每年度補貼金額最高600萬元。
五、支持開通常態化商業物流航線。對開設經民航部門審批的無人機物流配送航線的企業,微輕小型無人機(起飛重量不超過25公斤)年飛行架次超過500次的,按照最高30元/架次給予
補貼;中型無人機(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公斤)年飛行架次超過300次的,按照最高50元/架次給予補貼;大型無人機(起飛重量超過150公斤)年飛行架次超過100次的,按照最高100元/架次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00萬元。
六、支持場景應用建設。支持低空經濟企業場景建設,對解決重點行業典型應用的新場景,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對首次解決重點行業典型應用場景需求并實際落地的優質新場景,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獲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低空飛行營地,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eVTOL、無人機起降點(地)、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站等地面基礎設施,通信、導航、監視、氣象、電磁、反制等保障設施,以及驗證試飛場地設施等。對投資建成基礎設施并實際運營的,按照不超過實際建設投入的15%(根據基礎設施類型不同給予不同補貼比例),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
八、支持低空經濟系統平臺建設。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單位參與駱崗公園全空間無人體系管控與數據平臺、合肥市低空飛行統一調度管控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建設“一網統飛”系統平臺。
九、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鼓勵社會資本助力低空經濟企業發展,對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參與企業A輪及之前融資的,累計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且投資期限滿1年的,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十、支持編制低空經濟領域標準規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
十一、支持營造產業發展生態。支持企業成立低空經濟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搭建溝通政府、企業、市場的橋梁紐帶。對舉辦具有國際性或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低空經濟領域論壇、學術年會等高端會議的,給予舉辦方一次性補助。支持縣(市)區、開發區積極建設低空經濟產業集聚區。支持引導市域高校、職業院校加強低空經濟學科專業建設,培養專業技能人才。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本政策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所稱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衛星星座打造。支持商業航天企業積極獲取頻軌資源準入資格,對獲批頻軌資源并成功發射入軌、投入運營的商業衛星,按照不超過企業發射單顆衛星費用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
二、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商業航天企業建設整星、整箭及核心零部件、地面終端、材料等工業類項目,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款)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0萬元。
三、支持鏈式配套發展。支持商業航天產業鏈企業提供關鍵環節產品與技術服務配套(非關聯交易),按照不超過年度訂單交易額的10%給予配套企業最高1000萬元獎勵。
四、支持關鍵技術研發。對開展技術熟化、批量生產、試驗驗證、審查認證等工程化創新攻關項目,且年度實際研發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商業航天企業,按照不超過項目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500萬元。
五、支持場景應用建設。支持商業航天領域企業場景建設,
對解決重點行業典型應用的新場景,按照落地場景方案實際支出金額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對首次解決重點行業典型應用場景需求并實際落地的優質新場景,按照項目首單采購金額給予最高500萬元。
六、支持降低融資成本。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融資擔保、產業基金等多種工具,支持商業航天領域專精特新、制造業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等企業培育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助力商業航天企業發展,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參與企業A輪及之前融資,累計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且投資期限滿1年的,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七、支持編制標準規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
八、支持營造產業生態。支持企業成立商業航天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搭建溝通政府、企業、市場的橋梁紐帶。對舉辦具有國際性或全國性影響力的商業航天業領域論壇、學術年會等高端會議的,按照不超過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舉辦方最高100萬元補助。支持市域高校、職業院校加強商業航天學科專業建設,培養專業技能人才。支持商業航天產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市級人才政策。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投資促進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本政策所稱商業航天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航天技術和服務開展研發、制造、火箭衛星發射和地面終端應用等相關企業。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外向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重點企業提質增效。對當年度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上且實現正增長的進出口企業(除生產型企業及其所屬的貿易公司外,需連續三年有海關進出口實績)。按照企業貢獻度綜合認定,分五檔(一檔3名、二檔7名、三檔10名、四檔10名、其余均為五檔)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其中,連續兩年實現正增長的,支持金額按照認定檔次上浮60%。
二、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體系建設。對已獲得當年度省級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支持的進出口企業,市級按照不超過省級支持資金(不含資信調查費)的30%予以配套,已享受省級100%統保政策或市級實際支持金額低于1萬元的企業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當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額10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貢獻度綜合認定,分四檔(一檔5名、二檔10名、三檔20名、其余均為四檔)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對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當年度新增上線且實際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企業10家以上,清關單量200萬單、500萬單和1000萬單以上的平臺運營主體,分別給予最高0.1元/單、0.15元/單、0.18元/單的運營獎勵,最高200萬元。
四、支持企業建設使用海外倉。對已獲得當年度省級海外倉獎補政策支持的企業,市級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年度“海外倉企業20強”建設運營企業最高30萬元,其他類型企業最高15萬元。
五、支持開放平臺發展。給予合肥水運港運營企業不高于8000萬元獎補,支持水運港外貿集裝箱重箱吞吐量達到18.5萬標箱;給予合肥國際內陸港運營企業不高于4億元(包括鐵海聯運獎補資金)獎補,支持中歐班列發運達到1000列;給予合肥航空港運營企業不高于4.5億元獎補,支持航空港新橋國際機場國際貨郵全貨機吞吐量達到3.5萬噸。
六、鼓勵境外投資者加大投資。對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600萬元。其中,對已落戶的境外世界500強企業投資成立企業到資的,單個企業最高800萬元;對首次落戶的境外世界500強投資成立企業到資的,或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億美元以上的新設企業,單個企業最高3000萬元。
七、鼓勵服務外包規模發展。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000萬美元、6000萬美元、1億美元,且增速分別超過20%、15%、10%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增速分別超過20%、15%、10%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境內企業當年度向其境外企業實際投資150萬美元以上的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其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在市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內開展投資的項目,單個項目最高40萬元;對當年度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首次對外投資的項目,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70萬元。
九、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當年度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1億美元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政策各項條款之間、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均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航空港已開通相關航線的合作協議,仍按照原協議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合肥市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糧食、蔬菜瓜果規模化設施化種植。鼓勵縣(市)區、開發區通過開墾利用撂荒地、冬閑田等措施提高糧食產量,對糧食產量增速達到全省平均水平的縣(市)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區(開發區)最高30萬元獎補;每超出全省平均水平0.2個百分點,額外獎補100萬元、10萬元,最高500萬元、50萬元,由縣(市)區、開發區獎補至規模種植主體。對新(改、擴)建設施蔬菜瓜果生產基地達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20萬元—200萬元補貼。對新建高效現代化蔬菜瓜果設施栽培園區、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貼。
二、支持畜禽、漁業規模化設施化養殖。對當年度新(改、擴)建飼養舍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生產能力提升15%以上、投資額6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對年度新增的、達到規模標準以上的生豬、蛋禽、肉牛養殖主體,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現有規模養殖場投資建設的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30%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金額最高50萬元;對投資建設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畜禽糞污集中處理場,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配套處理裝備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對新(改、擴)建通過省級GMP檢查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改、擴)建設施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設施漁業,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建200畝以上的稻漁綜合種養基地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支持農事社會化服務。對符合條件新增及改擴建的水稻育秧中心、糧食烘干中心、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含特色農事服務中心),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70萬元獎補。
四、支持農業企業做大做強。對農業產業化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100萬元、90萬元、7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升規的綠色食品加工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30萬元獎勵。對新建且申報當年已竣工投產的綠色食品產業集群項目,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
五、支持“種業之都”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育繁推一體化農作物企業(A證)、祖代種畜禽場、國家畜禽核心育種場、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通過國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每個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2個及以上的,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增加一個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對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水產新品種(配套系),每個品種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種業企業推廣經主管部門審定具有重大推廣價值的優良新品種,按照其當年推廣面積(數量)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種業企業對外兼并重組的,按照不超過并購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
六、支持林業產業發展。對新增相對集中連片經濟林或精品苗木基地達到100畝以上且符合有關要求的,按照不超過0.2萬元/畝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新增精品花卉生產基地達到10畝以上且符合要求的,按照不超過1萬元/畝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新增普通花卉生產基地達到15畝以上且符合要求的,按照不超過0.6萬元/畝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新增鄉土樹種育苗基地達到30畝以上且符合要求的,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國家級新審定的林木種苗、花卉品種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七、支持寵物經濟創新拓展。對寵物行業企業(機構)開展產品研發創新活動并產生效益的,按照不超過投入經費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寵物產業電商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寵物產業園區達到認定標準的,對運營主體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園區落地的寵物機構(企業),按照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
八、支持數字農業、智慧農業和智能裝備建設。支持農業企業通過傳感器與物聯網技術,建設涵蓋作物生長監測、精準灌溉、智能施肥和農產品質量追溯于一體的農業數字示范應用場景,助力農業生產效率提升20%及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200萬元—1000萬元獎補。
九、支持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損失。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貸款的,給予不超過30%最高30萬元的利息補貼;獲得首次貸款的,給予不超過50%最高50萬元的利息補貼。對購買非洲豬瘟、家禽重大疫病、設施農業、小龍蝦、淡水養殖、蛋鴨、桑蠶、苗木、茶樹、山核桃、瓜萎、高粱、黃蜀葵、果樹、羊養殖、水生植物、肉牛等特色農業保險的,給予不超過40%保費補貼。探索建立畜禽、水產、大豆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平準基金和目標價格保險,對使用或購買相關產品的相關農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的保費補貼。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和市林業和園林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政策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實行總量管理。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等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