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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勵補助政策! 商標品牌申報條件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如何申報?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企業申報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條件及獎勵補助的內容,想要申報的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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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16地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勵補助政策: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肥東縣:對當年認定為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2、肥西縣: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合肥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廬江縣:對當年新獲得安徽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合肥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機構和組織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4、長豐縣:對產品新獲得國家名牌或馳名商標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產品新獲得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或合肥市名牌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巢湖市: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協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6、高新區:當年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的,區級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品牌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健全,品牌管理專兼職人 員落實,積極協助政府部門保護和管理品牌; 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 或服務,消費者認同度較高;
(三) 近兩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品牌商品近 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利潤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 同行業位居前列,且成長性好;
(四)使用該品牌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 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連續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權屬無爭議;
(六) 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低能耗、無污染,重視資源的 開發和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 近兩年,企業無重大環保違 法,未因使用該品牌商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處罰;
(七)企業已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及已經被推介 為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者不在申報之列;
(八) 遵守社會公德,支持公益事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較為完 善的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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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16地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勵補助政策: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肥東縣:對當年認定為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2、肥西縣: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合肥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廬江縣:對當年新獲得安徽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合肥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機構和組織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4、長豐縣:對產品新獲得國家名牌或馳名商標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產品新獲得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或合肥市名牌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巢湖市: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協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6、高新區:當年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的,區級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品牌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健全,品牌管理專兼職人 員落實,積極協助政府部門保護和管理品牌; 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 或服務,消費者認同度較高;
(三) 近兩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品牌商品近 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利潤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 同行業位居前列,且成長性好;
(四)使用該品牌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 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連續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權屬無爭議;
(六) 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低能耗、無污染,重視資源的 開發和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 近兩年,企業無重大環保違 法,未因使用該品牌商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處罰;
(七)企業已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及已經被推介 為 “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者不在申報之列;
(八) 遵守社會公德,支持公益事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較為完 善的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