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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縣申報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場獎勵申報條件、材料
黟縣申報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場獎勵申報條件、材料,黟縣企業朋友有不明白的歡迎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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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獎勵范圍
對2022-2023年度成功申報省、市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場的我縣林業新型經營主體。
二、資金安排
由省財政林長制獎勵及林業增綠增效行動綜合獎補資金中支出。
三、申報推薦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場的要求。
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一)市場競爭力較強
林產品加工企業主營產品在國內市場競爭力較強,產銷率在85%以上;企業營銷網絡健全,市場占有率較高。
(二)產品質量過硬
林產品加工企業的技術裝備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產品加工水平和質量安全水平較高;并建有生產原料來源與使用登記管理、生產操作規程、產品質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在全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稱號,以及通過國際或國家相關認證的企業有優先申報權。
(三)新產品開發能力較強
林產品加工企業要具有專業技術研發能力,能依靠科技進步,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科技含量較高,主營產品符合國家林業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
(四)產業鏈較長、輻射面較廣、帶動力較強
企業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與農戶或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利益聯結機制健全,經濟效益較明顯,能擴大農村就業,帶動農戶增收。
(五)資信較好
企業經濟效益較好,資產負債率低于70%,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產品轉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強。
(六)誠信守法,有較強社會責任感
企業在生產流通中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準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規則,自覺維護企業誠實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近兩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無質量、計量欺詐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不拖欠國家稅款、不拖欠職工工資、不拖欠社保基金。
(七)申報企業應達到的經營指標
1.木竹加工類。總資產規模:人造板生產企業8000萬元以上,木材加工企業6000萬元以上,竹材加工企業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人造板生產企業6000萬元以上,木材加工企業5000萬元以上,竹材加工企業2000萬元以上,。人造板生產企業和木竹加工企業需在本省范圍內,通過企業自營或“公司+基地+農戶”、“訂單林業”、 “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設5000畝以上原料林基地。與林農形成利益共同體的企業,其總資產規模和年銷售額可放寬到同類企業的70%。
2.木竹和經濟林種植與培育類。商品用材林基地種植、培育規模8000畝以上,竹林基地種植、培育規模3000畝以上,經濟林基地種植、培育規模2000畝以上。
3.森林食品藥品生產、林副產品加工類。總資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1500萬元以上,能夠提供不少于100人以上的就業機會,具有較好的產業發展潛力,行業關聯度大、輻射力強。
4.森林旅游類。主要指以森林生態旅游為主業的各類景區和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經營企業,總資產規模5000萬元以上,經營總面積3000畝以上,年旅游綜合收入3000萬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達15萬人次以上;對地方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拉動能力,能創造100人以上就業機會。
5.林下種植、養殖類。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林下種植面積1000畝以上,林下種植、養殖特色明顯,主導產品市場前景良好,具有注冊商標和主打品牌;建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吸收返鄉農民務工成績突出,生產逐步向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八)申報企業須填寫《安徽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并按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信證明、企業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企業年檢報告書、企業納稅和繳納社保基金、企業獲得的相關成果或獎勵、認證以及林業種植基地等相關證明材料或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
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標準
申報省級示范社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所涉及的主要產業是從事林木種苗與花卉生產、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木竹采伐、林下種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生態旅游與森林康養、林產品營銷、林產品和林間采集產品加工、林業科技服務與咨詢等方面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以下標準: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3.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根據實際制訂本社章程。
(二)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150萬元以上。
2.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150萬元以上。
3.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250萬元以上。
(五)服務成效明顯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已摘帽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須吸納5個以上已脫貧戶或防返貧監測戶。
2.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省同行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則上不少于40人。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
3.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80%以上。
(六)產品(服務)質量優
1.積極推廣林業先進適用技術,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林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嚴格執行用藥等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積極推行無公害防治,倡導綠色防控,生產的相關產品符合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3.鼓勵建立林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生產食用林產品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獲得(或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有機食品)、森林生態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生產的主要產品擁有注冊商標。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2.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3.按時報送年度信息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示范家庭林場認定標準
家庭林場以農村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其主要勞動力,以林業生產經營為其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或投入方向,具有一定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水平的林業生產經營主體。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場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有固定場址
建有固定的生產管理用房,經工商注冊登記掛牌經營。
(二)以林業經營為主
以森林經營和發展林下經濟為主,主要以家庭成員為固定從業人員;林業收(投)入占家庭林場總收(投)入的70%以上。
(三)適度規模經營
經營的林地為該戶的承包地以及通過流轉方式獲得的林地,流轉的林地經營權期限不低于20年。經營規模山區不小于300畝,丘陵區不小于200畝,平原區不小于100畝;苗木花卉、竹林、經濟林、特種種植等不小于100畝。
(四)科學規范經營
森林經營符合相關規劃要求,主要從業人員參加過縣(市、區)和鄉鎮林業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林業生產經營按照森林經營方案要求有年度工作計劃,有完整的生產記錄并建立檔案;落實家庭林場財務核算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規范齊全;林業先進適用技術得到普及應用;注重森林生態保護,實行可持續經營;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基礎配套設施和必要的林業機械。
(五)產品質量有保障
建立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生產食用林產品的家庭林場有(或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有機食品)、森林生態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產品認證。擁有自主品牌和注冊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
(六)示范帶動明顯
家庭林場年純收入10萬元以上,高于同地區同行業平均水平20%以上,從業人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地同類農戶40%以上,對周邊林農示范作用明顯。
(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四、評選范圍與相關政策
(一)根據安徽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安徽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標準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場認定標準,每2年組織推薦申報一次。
(二)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4萬元和1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示范合作社,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家庭農場,一次性獎勵0.5萬元。
(三)鼓勵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參加縣政府或林業部門組織的林產品展示、展銷系列推介活動,按縣政府出臺的相關規定在限額內報銷交通運輸費(城市間及市內)、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詳見報賬細則),每次每個經營主體補助標準不超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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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范圍
對2022-2023年度成功申報省、市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場的我縣林業新型經營主體。
二、資金安排
由省財政林長制獎勵及林業增綠增效行動綜合獎補資金中支出。
三、申報推薦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場的要求。
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一)市場競爭力較強
林產品加工企業主營產品在國內市場競爭力較強,產銷率在85%以上;企業營銷網絡健全,市場占有率較高。
(二)產品質量過硬
林產品加工企業的技術裝備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產品加工水平和質量安全水平較高;并建有生產原料來源與使用登記管理、生產操作規程、產品質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在全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稱號,以及通過國際或國家相關認證的企業有優先申報權。
(三)新產品開發能力較強
林產品加工企業要具有專業技術研發能力,能依靠科技進步,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科技含量較高,主營產品符合國家林業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
(四)產業鏈較長、輻射面較廣、帶動力較強
企業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與農戶或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利益聯結機制健全,經濟效益較明顯,能擴大農村就業,帶動農戶增收。
(五)資信較好
企業經濟效益較好,資產負債率低于70%,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產品轉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強。
(六)誠信守法,有較強社會責任感
企業在生產流通中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準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規則,自覺維護企業誠實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近兩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無質量、計量欺詐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不拖欠國家稅款、不拖欠職工工資、不拖欠社保基金。
(七)申報企業應達到的經營指標
1.木竹加工類。總資產規模:人造板生產企業8000萬元以上,木材加工企業6000萬元以上,竹材加工企業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人造板生產企業6000萬元以上,木材加工企業5000萬元以上,竹材加工企業2000萬元以上,。人造板生產企業和木竹加工企業需在本省范圍內,通過企業自營或“公司+基地+農戶”、“訂單林業”、 “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設5000畝以上原料林基地。與林農形成利益共同體的企業,其總資產規模和年銷售額可放寬到同類企業的70%。
2.木竹和經濟林種植與培育類。商品用材林基地種植、培育規模8000畝以上,竹林基地種植、培育規模3000畝以上,經濟林基地種植、培育規模2000畝以上。
3.森林食品藥品生產、林副產品加工類。總資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1500萬元以上,能夠提供不少于100人以上的就業機會,具有較好的產業發展潛力,行業關聯度大、輻射力強。
4.森林旅游類。主要指以森林生態旅游為主業的各類景區和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經營企業,總資產規模5000萬元以上,經營總面積3000畝以上,年旅游綜合收入3000萬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達15萬人次以上;對地方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拉動能力,能創造100人以上就業機會。
5.林下種植、養殖類。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林下種植面積1000畝以上,林下種植、養殖特色明顯,主導產品市場前景良好,具有注冊商標和主打品牌;建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吸收返鄉農民務工成績突出,生產逐步向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八)申報企業須填寫《安徽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并按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信證明、企業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企業年檢報告書、企業納稅和繳納社保基金、企業獲得的相關成果或獎勵、認證以及林業種植基地等相關證明材料或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
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標準
申報省級示范社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所涉及的主要產業是從事林木種苗與花卉生產、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木竹采伐、林下種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生態旅游與森林康養、林產品營銷、林產品和林間采集產品加工、林業科技服務與咨詢等方面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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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150萬元以上。
2.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150萬元以上。
3.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250萬元以上。
(五)服務成效明顯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已摘帽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須吸納5個以上已脫貧戶或防返貧監測戶。
2.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省同行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則上不少于40人。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
3.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80%以上。
(六)產品(服務)質量優
1.積極推廣林業先進適用技術,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林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嚴格執行用藥等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積極推行無公害防治,倡導綠色防控,生產的相關產品符合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3.鼓勵建立林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生產食用林產品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獲得(或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有機食品)、森林生態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生產的主要產品擁有注冊商標。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2.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3.按時報送年度信息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示范家庭林場認定標準
家庭林場以農村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其主要勞動力,以林業生產經營為其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或投入方向,具有一定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水平的林業生產經營主體。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場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有固定場址
建有固定的生產管理用房,經工商注冊登記掛牌經營。
(二)以林業經營為主
以森林經營和發展林下經濟為主,主要以家庭成員為固定從業人員;林業收(投)入占家庭林場總收(投)入的70%以上。
(三)適度規模經營
經營的林地為該戶的承包地以及通過流轉方式獲得的林地,流轉的林地經營權期限不低于20年。經營規模山區不小于300畝,丘陵區不小于200畝,平原區不小于100畝;苗木花卉、竹林、經濟林、特種種植等不小于100畝。
(四)科學規范經營
森林經營符合相關規劃要求,主要從業人員參加過縣(市、區)和鄉鎮林業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林業生產經營按照森林經營方案要求有年度工作計劃,有完整的生產記錄并建立檔案;落實家庭林場財務核算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規范齊全;林業先進適用技術得到普及應用;注重森林生態保護,實行可持續經營;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基礎配套設施和必要的林業機械。
(五)產品質量有保障
建立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生產食用林產品的家庭林場有(或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有機食品)、森林生態標志產品或地理標志產品認證。擁有自主品牌和注冊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
(六)示范帶動明顯
家庭林場年純收入10萬元以上,高于同地區同行業平均水平20%以上,從業人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地同類農戶40%以上,對周邊林農示范作用明顯。
(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四、評選范圍與相關政策
(一)根據安徽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安徽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標準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場認定標準,每2年組織推薦申報一次。
(二)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4萬元和1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示范合作社,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家庭農場,一次性獎勵0.5萬元。
(三)鼓勵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參加縣政府或林業部門組織的林產品展示、展銷系列推介活動,按縣政府出臺的相關規定在限額內報銷交通運輸費(城市間及市內)、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詳見報賬細則),每次每個經營主體補助標準不超過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