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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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點軍區惠企獎勵政策獎勵高新技術企業、企業上市、專利申請及企業經營用房租金補貼等多個項目,詳細的政策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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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招商引資項目和企業落戶獎勵
對新引進“標準地”供地類工業項目,按照新建項目規劃驗收后核定的相應規劃指標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指標,滿足取得土地出讓條件和“標準地”使用要求的給予產業扶持。
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建成投產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工業項目,給予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扶持;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建成投產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2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給予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的扶持。
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投產且年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5億元以下的供地類工業項目,在該5年內自實現銷售收入目標之日起前3年,每年給予其銷售收入的4‰、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物流補貼;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投產且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項目,在該5年內自實現銷售收入目標之日起前3年,每年給予其銷售收入的6‰、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的物流補貼。
第二條提能晉級獎勵
(一)進規進取獎勵。對年度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年度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二)產值增長獎勵。自進規、進取次年起,對年產值增長30%以上(含3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銷售額)增長20%以上(含 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三)規模晉檔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 億元、10億元,且隨后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上年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總額2000萬元、10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兌付,自次年起每年分別兌付30%、30%、40%。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3億元,且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上年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總額50萬元、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兌付,自次年起每年分別兌付30%、30%、40%。該項獎勵與本辦法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則兌現。
(四)建筑業和物流業資質等級提升獎勵。對新引進和新認定的特級、一級、二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獲評的5A、4A、3A、2A、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五)電子商務發展獎勵。對獲批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 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電商帶頭人稱號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 萬元。對年直播銷售收入500 萬元以上(含500 萬元)的企業,對其產生的傭金給予10%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 萬元。對設立網店并銷售本地農產品,且單個網店銷售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個網店給予1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第三條特色文旅發展獎勵
(一)對新開發2個以上(含2個)旅游新業態(包括精品民宿、特色餐飲、文化創意、運動休閑、健康養老、觀光農業鄉村旅游業等),有明確統一品牌,實現常態化運營,年接待游客5萬人次以上(含5萬人次)且納入統計的文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二)對獲評國家5A、4A、3A級且納入統計的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100 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成功創建五星、四星、三星級酒店,屬于國際品牌的,分別獎勵 100 萬元、40萬元、20萬元;屬于國內品牌的,分別獎勵80 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評 5C(星)、4C(星)、3C(星)級且納入統計的自駕車旅居車房車營地,分別獎勵 10 萬元、5萬元、2 萬元。對獲評 5A、4A、3A 級且納入統計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獲評“湖北旅游名街”的運營企業,獎勵20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三)對開展旅游商品成果研發的文旅企業,獲得國家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 萬元、3萬元;獲得省級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萬元、2萬元、1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四)對推廣“住宿點軍旅游定點接待酒店 1 晚及以上+游覽點軍2個及以上A 級景區”線路產品,且年團隊游客住宿間夜數達到10000間夜、5000間夜、3000夜間的旅行社,分別給予獎勵20 萬元、10萬元、6萬元;10000間夜以上的按照2萬元/1000間夜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對新建50間以上房間(含50 間)且投入運營的酒店,按每個房間2000 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 20萬元。
(六)對推廣在點軍住宿1晚及以上研學旅行產品的企業(不含青少年實踐基地),年招徠研學旅行游客達到8000人、5000人、3000人的,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4萬元、2萬元。
(七)對經區政府或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規上文旅企業承辦區級重大文化賽事和重大節慶活動的,按承辦活動總費用的4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四條企業上市獎勵
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或香港 H 股、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給予100 萬元獎勵;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60 萬元獎勵,實行分階段獎勵。宜昌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我區的,視同區內企業首發上市進行獎勵。在“新三板”成功正式掛牌的,給予30 萬元獎勵。對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20 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第五條對外經貿獎勵
(一)對屬國家最新《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且在最新《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產業項目,一次性實到外資金額 1000 萬美元(含1000 萬美元)以上,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1%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 萬元。對實到外資金額達到 10 萬美元、100 萬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3 萬元。
(二)對當年新發生出口業務且出口額度超過10 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本年度出口增長5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 萬元。
(三)對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外各類展會,在市級補助基礎上,按企業承擔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對由區政府組織參加境內國際性會展的企業參展人員,按照市外省內150元/人/天、省外國內180 元/人/天標準給予差旅補貼,單個企業單次補貼不超過2人。對舉辦政府鼓勵引導類展銷會、專業展會、科技創新峰會論壇的活動組織者,按實際支出額的 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 萬元。
第六條科技創新獎勵
(一)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創新中心(聯合體)、技術中心、實驗室、研究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等各類創新平臺、研發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設立或者區外新遷入的創新平臺、研發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成果轉化中心),給予10 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二)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的給予 20萬元獎勵,規下的給予10萬元獎勵;重新申報并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首次“進規”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經國家認定仍在有效期內、由點軍區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認定的市、區級科普教育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星創天地、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三)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 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1000 元;對當年的有效發明專利維護費全額補貼,單個補貼不超過2000元。
(四)對獲得國家省級重大試點示范,以及取得軍工三證的制造業企業,獲得市級獎勵資金的,按照 1:1 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第七條 經營用房租金補貼
對經營面積大于5000 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專業園區、標準廠房、商業街區運營主體,自出租面積達到80%起,商業按每年10 萬元/1000平方米、工業按每年5 萬元/1000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貼,單個運營主體每年不超過100 萬元。
第八條人力資源獎勵
人才政策扶持。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優化人才生態加快人才集聚有關文件〉的通知》(宜辦發〔2021〕21號)及點軍區配套人才政策予以扶持。
第九條代理招商獎勵
對于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法人、自然人及代理招商引資機構進行獎勵(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的公職人員、項目投資人的合伙人除外)。
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 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按照實際入庫稅收額的4%對代理主體進行獎勵,或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0.3%進行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 億元至5億元(含5 億元),按照實際入庫稅收額的 6%對代理主體進行獎勵,或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 0.3%進行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 億元以上,按照實際入庫稅收額的10%對代理主體進行獎勵,或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 0.3%進行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200 萬元。
第十條一事一議
對世界500 強企業、中國500 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央企、國企及主板上市公司及其他重點企業直接投資或所屬一級全資子公司投資的高科技工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產業龍頭項目,科技創新型項目,補鏈、延鏈、強鏈等延伸產業鏈條、拓寬產業幅度、推動產業集群發展的供地類或非供地類產業項目,重大現代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項目,重大人才項目和高層次人才引領項目、重大文旅康養項目、重大總部經濟項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重點扶持。
涉農類市場主體按照點軍區政府出臺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本辦法除代理招商獎勵外,扶持對象為在點軍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諾至少10 年內不變更在點軍區納稅義務的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落戶的項目和企業,政策享受期不受本辦法有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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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招商引資項目和企業落戶獎勵
對新引進“標準地”供地類工業項目,按照新建項目規劃驗收后核定的相應規劃指標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指標,滿足取得土地出讓條件和“標準地”使用要求的給予產業扶持。
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建成投產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工業項目,給予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扶持;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建成投產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2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給予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的扶持。
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投產且年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5億元以下的供地類工業項目,在該5年內自實現銷售收入目標之日起前3年,每年給予其銷售收入的4‰、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物流補貼;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投產且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項目,在該5年內自實現銷售收入目標之日起前3年,每年給予其銷售收入的6‰、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的物流補貼。
第二條提能晉級獎勵
(一)進規進取獎勵。對年度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年度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二)產值增長獎勵。自進規、進取次年起,對年產值增長30%以上(含3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銷售額)增長20%以上(含 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三)規模晉檔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 億元、10億元,且隨后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上年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總額2000萬元、10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兌付,自次年起每年分別兌付30%、30%、40%。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3億元,且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上年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總額50萬元、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兌付,自次年起每年分別兌付30%、30%、40%。該項獎勵與本辦法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則兌現。
(四)建筑業和物流業資質等級提升獎勵。對新引進和新認定的特級、一級、二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獲評的5A、4A、3A、2A、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五)電子商務發展獎勵。對獲批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 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電商帶頭人稱號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 萬元。對年直播銷售收入500 萬元以上(含500 萬元)的企業,對其產生的傭金給予10%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 萬元。對設立網店并銷售本地農產品,且單個網店銷售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個網店給予1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第三條特色文旅發展獎勵
(一)對新開發2個以上(含2個)旅游新業態(包括精品民宿、特色餐飲、文化創意、運動休閑、健康養老、觀光農業鄉村旅游業等),有明確統一品牌,實現常態化運營,年接待游客5萬人次以上(含5萬人次)且納入統計的文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二)對獲評國家5A、4A、3A級且納入統計的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100 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成功創建五星、四星、三星級酒店,屬于國際品牌的,分別獎勵 100 萬元、40萬元、20萬元;屬于國內品牌的,分別獎勵80 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評 5C(星)、4C(星)、3C(星)級且納入統計的自駕車旅居車房車營地,分別獎勵 10 萬元、5萬元、2 萬元。對獲評 5A、4A、3A 級且納入統計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獲評“湖北旅游名街”的運營企業,獎勵20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三)對開展旅游商品成果研發的文旅企業,獲得國家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 萬元、3萬元;獲得省級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萬元、2萬元、1萬元。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四)對推廣“住宿點軍旅游定點接待酒店 1 晚及以上+游覽點軍2個及以上A 級景區”線路產品,且年團隊游客住宿間夜數達到10000間夜、5000間夜、3000夜間的旅行社,分別給予獎勵20 萬元、10萬元、6萬元;10000間夜以上的按照2萬元/1000間夜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對新建50間以上房間(含50 間)且投入運營的酒店,按每個房間2000 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 20萬元。
(六)對推廣在點軍住宿1晚及以上研學旅行產品的企業(不含青少年實踐基地),年招徠研學旅行游客達到8000人、5000人、3000人的,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4萬元、2萬元。
(七)對經區政府或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規上文旅企業承辦區級重大文化賽事和重大節慶活動的,按承辦活動總費用的4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四條企業上市獎勵
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或香港 H 股、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給予100 萬元獎勵;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60 萬元獎勵,實行分階段獎勵。宜昌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我區的,視同區內企業首發上市進行獎勵。在“新三板”成功正式掛牌的,給予30 萬元獎勵。對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20 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第五條對外經貿獎勵
(一)對屬國家最新《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且在最新《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產業項目,一次性實到外資金額 1000 萬美元(含1000 萬美元)以上,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1%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 萬元。對實到外資金額達到 10 萬美元、100 萬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3 萬元。
(二)對當年新發生出口業務且出口額度超過10 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本年度出口增長5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 萬元。
(三)對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外各類展會,在市級補助基礎上,按企業承擔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對由區政府組織參加境內國際性會展的企業參展人員,按照市外省內150元/人/天、省外國內180 元/人/天標準給予差旅補貼,單個企業單次補貼不超過2人。對舉辦政府鼓勵引導類展銷會、專業展會、科技創新峰會論壇的活動組織者,按實際支出額的 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 萬元。
第六條科技創新獎勵
(一)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創新中心(聯合體)、技術中心、實驗室、研究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等各類創新平臺、研發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設立或者區外新遷入的創新平臺、研發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成果轉化中心),給予10 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二)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的給予 20萬元獎勵,規下的給予10萬元獎勵;重新申報并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首次“進規”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經國家認定仍在有效期內、由點軍區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認定的市、區級科普教育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星創天地、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市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
(三)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 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1000 元;對當年的有效發明專利維護費全額補貼,單個補貼不超過2000元。
(四)對獲得國家省級重大試點示范,以及取得軍工三證的制造業企業,獲得市級獎勵資金的,按照 1:1 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第七條 經營用房租金補貼
對經營面積大于5000 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專業園區、標準廠房、商業街區運營主體,自出租面積達到80%起,商業按每年10 萬元/1000平方米、工業按每年5 萬元/1000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貼,單個運營主體每年不超過100 萬元。
第八條人力資源獎勵
人才政策扶持。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優化人才生態加快人才集聚有關文件〉的通知》(宜辦發〔2021〕21號)及點軍區配套人才政策予以扶持。
第九條代理招商獎勵
對于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法人、自然人及代理招商引資機構進行獎勵(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的公職人員、項目投資人的合伙人除外)。
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 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按照實際入庫稅收額的4%對代理主體進行獎勵,或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0.3%進行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 億元至5億元(含5 億元),按照實際入庫稅收額的 6%對代理主體進行獎勵,或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 0.3%進行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 億元以上,按照實際入庫稅收額的10%對代理主體進行獎勵,或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 0.3%進行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200 萬元。
第十條一事一議
對世界500 強企業、中國500 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央企、國企及主板上市公司及其他重點企業直接投資或所屬一級全資子公司投資的高科技工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產業龍頭項目,科技創新型項目,補鏈、延鏈、強鏈等延伸產業鏈條、拓寬產業幅度、推動產業集群發展的供地類或非供地類產業項目,重大現代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項目,重大人才項目和高層次人才引領項目、重大文旅康養項目、重大總部經濟項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重點扶持。
涉農類市場主體按照點軍區政府出臺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本辦法除代理招商獎勵外,扶持對象為在點軍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諾至少10 年內不變更在點軍區納稅義務的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落戶的項目和企業,政策享受期不受本辦法有效期限制。